蒼藍鴿4不4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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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事不對人

公立住院醫師
如果是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的
那就是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如果因為醫院約聘名額有限
有的醫院就會以「約用」的方式進用住院醫師
這個就是純勞工身分
不適用公務人員法令

聘用: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約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

兩者福利待遇都不同
其中最能突顯聘用人員本質上就是公務員的部分
是聘用人員在取得公務人員身分後
在符合一定條件下
聘用年資可以提敘
而約用人員不行

這邊有說明
https://m.facebook.com/taipeicity.union/posts/1958821444136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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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1-03-07
其實很簡單的道理,既然聘用期間的年資未來可以按規定提敘
為正式公務人員年資,而聘用期間又不受到公務員服務法的約
束,合理嗎?
James avatarJames2021-03-09
你還是沒弄清楚這邊的法律邏輯,還是要回歸醫事人員條例
,再引聘用條例,再引銓敘部函釋
Michael avatarMichael2021-03-13
考試遇到,就是要這樣寫,才會給分, 寫約聘、約用的分
類,或是寫約砲以後轉正式,年資合計,這些都只是補強證
據,不是直接打點的證據
Regina avatarRegina2021-03-17
樓上,重看
Carol avatarCarol2021-03-19
抱歉,是約聘,不是約跑步,打錯字
Una avatarUna2021-03-20
知道你筆誤,沒關係,了解
Callum avatarCallum2021-03-20
但你要重看
不用腦補
Ingrid avatarIngrid2021-03-22
=..= 腦補什麼,只是跟你講這邊要寫的法律推論,如果考
試考這個,不丟銓敘部的函釋,別人丟的出來,你覺得分數
會怎樣
Ina avatarIna2021-03-25
你腦補我在考試在作答,所以才會覺得我應該按考試的方式來
回文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21-03-27
現在不是在考試,我也不是在作答
不用腦補
看得懂的就懂,不懂的不強求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21-04-01
就是這麼簡單
Doris avatarDoris2021-04-04
尤其你原文已有函釋
Anthony avatarAnthony2021-04-04
我沒有必要再貼你講過的東西
這樣能理解吧
Susan avatarSusan2021-04-07
究竟是什麼身分才會這麼武斷說怎麼寫會有分?您是改
題老師嗎?
Belly avatarBelly2021-04-10
簡單的道理一點都不簡單,"聘用"不是公務員又要受公務員約束
哪來的合理...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21-04-10
用"未來"可以"補"年資去論根本呵呵...那就等"未來"才罰啊
Enid avatarEnid2021-04-13
聘用人員本來就是公務人員的一種
Lily avatarLily2021-04-14
你可以找考銓類的書來看就知道了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21-04-15
"既然聘用期間的年資未來可以按規定提敘" "聘用期間又不受
Leila avatarLeila2021-04-17
到公務員服務法的約束" 你搞不清楚人家在說你論點的錯誤...
現在會適用是因為"聘用"本身就受公務員法規範所以才會適用
Yuri avatarYuri2021-04-20
而不是因為你那推論...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1-04-20
重看
就是重看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1-04-21
不是因為適用公務人員法令才讓聘用人員變成學理上的公務員
,順序反了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1-04-23
聘用人員本來就是公務人員的一種,所以才會設計讓聘用人員
法制適用部分公務人員法令
例如前面所說的提敘
George avatarGeorge2021-04-24
適用相關法令是結果,不是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