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這樣算,是否違法?(急)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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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我在一家汽車美容上班,去應徵時,店長有把員工守則給我看。1:上,下班要打卡,未打者,一次扣500元。2:上班遲到者,一分鐘扣10元3:事假因3天前告知,未告知算曠班3天。4:績效獎金是看當月業績達到目標,才給予。月薪是做滿7天之後,才告知薪水15000+3000(全勤),底薪共一萬八。做滿3個月才要幫我保勞健保。以下是我這個月的工作情況,請大家幫我看看這樣是否有違法。我從3月6日開始上班(早上9:00~晚上9:00),一天曠班是自己睡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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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m avatarLiam2011-04-10
算違法了你自己權利要去爭取看你要不要去勞工局去告建議你不要怕撕破臉怕得罪老闆這種工作在做下去也是多於這種老闆缺德的事還是不要做免的官司及金錢之災2011-04-1110:55:14補充:先去告沒關係..到此後勞工局要協調.你可以跟勞工局要求老闆出示..打卡或簽到如果變更或偽照..可以像勞工局立即檢舉老闆要被罰錢外還要被移送法辦還有老闆不出示打卡或簽到也會被受罰......Showmore
Wallis avatarWallis2011-04-14
光三個月才加勞健保就不合法了,所以直接告他或申訴,萬一他把你開除,或三個月內有公傷,你的權益,就受損了.....不要再等,快去,因為那到有結果還要一段日子先去動作申訴,把出勤表,薪水條等等相開資料準備好去...
Oscar avatarOscar2011-04-13
直接到勞工局申訴爭取你應有的權益吧!不管公司自行制定何種合約,只要和勞基法相牴觸都是違法的,很多黑心公司就是吃定不懂法條的人,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Dinah avatarDinah2011-04-11
以上資方違反了勞基法規定,第26條的預扣工資相關規定,勞方有提供勞務,資方就必須全額給付其工資給勞方,不得做為損害賠償及違約用,所以這些不合理的扣薪,版大必須到勞工處申訴調解,要求資方依照勞基法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