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進入現任公司已經滿兩年半了
兩年多前進公司時,公司說除了已定的薪資外,會另外補貼$1800的餐費
原因是因為午餐要自理,無論是自行外出用餐或是自行準備等,都可以
但是今年三月公司因為遷廠,所以公司高層決定重新訂定新廠規則
決定改由請外燴的方式統一員工中午用餐問題
也就是不再開放外出用餐、代買午餐或自行攜帶
所以昨日公司經理發布一項公告:
未來公司於薪資內另外補助的$1800將不再發放
會是員工出勤時間,上班幾天就扣除幾天的餐費($60/日)
可是像原PO本人為了省錢,都會自己從家裡攜帶至公司微波或蒸飯
其他同仁也會為了減少支出而選擇中午不吃
但是公司的命令一下,就等於強制所有同仁中午一定要在公司用餐
無論想不想吃或要不要吃,就是要扣錢
對於把午餐津貼視為全薪內一部分的同仁們,都覺得這樣如同變相減薪了
請問公司這樣的公告合理嗎?是否可以勞基法來向公司進行辯駁呢?
再麻煩各位版友協助解疑
感謝大家......<(_ _)>
--
兩年多前進公司時,公司說除了已定的薪資外,會另外補貼$1800的餐費
原因是因為午餐要自理,無論是自行外出用餐或是自行準備等,都可以
但是今年三月公司因為遷廠,所以公司高層決定重新訂定新廠規則
決定改由請外燴的方式統一員工中午用餐問題
也就是不再開放外出用餐、代買午餐或自行攜帶
所以昨日公司經理發布一項公告:
未來公司於薪資內另外補助的$1800將不再發放
會是員工出勤時間,上班幾天就扣除幾天的餐費($60/日)
可是像原PO本人為了省錢,都會自己從家裡攜帶至公司微波或蒸飯
其他同仁也會為了減少支出而選擇中午不吃
但是公司的命令一下,就等於強制所有同仁中午一定要在公司用餐
無論想不想吃或要不要吃,就是要扣錢
對於把午餐津貼視為全薪內一部分的同仁們,都覺得這樣如同變相減薪了
請問公司這樣的公告合理嗎?是否可以勞基法來向公司進行辯駁呢?
再麻煩各位版友協助解疑
感謝大家......<(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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