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被調降原因竟然是當初說的和書面資料寫不同? - 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我於99年1月4日在X公司任職工讀生當初店長給我簽的書面資料上面寫的"時薪110元"經過了半年99年8月領薪水我發現異常結果我才知道我被降薪水了我問店長他給我的答覆是"早班本來就是105元,晚班才是110元"我說:我記得當初資料上面寫的是110元店長:我當初是跟妳說105元我心想算了,也許是我記錯(因為書面資料並不在我這)又經過了半年(100年1月多),因為做久了擔當的工作也比較多了我無意間在歷年檔案資料夾發現我當初簽名的書面檔

All Comments

Madame avatarMadame2011-02-14
妳的情況,我來分析給妳聽,讓妳有個處理程序原則一、若還想繼續幹下去:(一)、先找店長問清楚,「我當初確實與你談妥時薪110元,公司只付我105元,應補還這幾年短給的每小時5元」,不要提已看到妳原始所簽契約的事,以免打草驚蛇(二)、聽聽看店長如何回應?若其有歪曲事實或講些543敷衍了事,妳就正面告訴他,這是我的血汗錢,不可能不了了之,我打算請政府開查個明白,請問你有何意見?二、若不想繼續追隨這個誠信破產的惡雇主:(一)��
Isla avatarIsla2011-02-16
這其實是一件很簡單的事雖然105或110已高於政府規定的最低時薪,但是雙有如果有另立契約,就應以契約為主。建議向雇主索討積欠工資步驟一:保留薪資記錄步驟二:保留工時記錄步驟三:影印你簽名的書面資料向雇主表示,依書面契約每小時110並未區分早晚班,所以雇主積欠你每小時應得薪資五元,合計xxxx元。如果雇主應此要辭退你,你亦有權要雇主依勞基法辦理;若不服可向勞工局申訴。我最討厭的是本來是雇主的「義務」卻要員工詢政府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