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細則54條 到底在講什麼?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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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All

請問一下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54 條
降級之受刑人,以在原級已抵銷之責任分數抵銷降級後本級之責任分數
,如有餘分不予計算,但視為抵銷淨盡降級後本級之責任分數。

這是指說, 如果有個受刑人 如果它升4級 50分, 3級100分

現在它從3級 10分, 降到4級, 餘分不算, 從零開始

但到底什麼是"以在原級已抵銷之責任分數抵銷降級後本級之責任分數"

以及後面講的"如有餘分不予計算,但視為抵銷淨盡降級後本級之責任分數。"

BR
Ne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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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elia avatarDelia2016-02-19
阿災 背起來就好了 反正不會出實例題要你算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6-02-23
只會問有何相關規定 把他丟上去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