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事實行為的救濟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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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板上的前輩
小弟已知道事實行為
可以打"一般給付訴訟"(結果除去請求權&預防性不作為&典型的一般給付)

但有疑問的是
為何不能打
"民事國賠"?(國賠第二條第一項)

ps.小弟管見以為
事實行為不會發生法律上效果
所以不會影響人民的權利與義務
因此 才不能打民事國賠嗎?(國賠第二條第一項)

有勞前輩幫忙解答
謝謝^^

補充說明:

小弟是看到
第一次權利保護(行政爭訟)和第二次權利保護(民事國賠)競合
只有發生在"行政處分"的情形下才會發生
因此
才會想說
事實行為 為何不會發生第一次與第二次權利保護競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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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Necoo avatarNecoo2013-12-11
因為沒有民事國賠這東西吧...
國賠 我記得可以打行政法院 和民事法院
Regina avatarRegina2013-12-11
可以行政附帶民事訴訟之類的 太久沒讀書了 抱歉
Joseph avatarJoseph2013-12-16
我記得國賠不都是走民事 所以在地方法院不是嗎..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3-12-19
看不懂你的意思,你要不要丟題目出看看
Isla avatarIsla2013-12-21
國賠不就是向普通法院嗎?? 打行政訴訟是搭行訴第7條
一併請求??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3-12-24
應該是要確認事實行為違法,機關方生國賠義務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3-12-28
所以走行政訴訟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3-12-29
因為處分違法且有國賠時,才會有若可以先第二次權保救濟,那
Edith avatarEdith2013-12-31
民事法院要怎處理處分,可否審理的問題。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4-01-05
如果是事實行為,我覺得各依行訴8、國賠2去判斷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4-01-06
就沒有還要顧慮有個行政處分(有處分的效力)的問題
Robert avatarRobert2014-01-09
事實行為如果是在公權力行政範圍內也可以打國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