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做到一個題目,
有點不解~再麻煩大家幫我看看。
謝謝!!!
* 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份,
委託給民間團禮或私人來辦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00年 普考]
(A) 相關事項與法規依據必須公告
(B) 此一情形學理上稱為委託行使公權力
(C) 在委託範圍內,該民間團裡或個人視為行政機關
(D) 委託機關為原處分機關
Ans: (D)
關於(D)選項,我不知道哪裡錯了?? 委託機關不就是原處分機關嗎??
還是有例外??
而(A)(B)(C)選項我知道都是正確的~
再麻煩大家幫我解答了,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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