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委託行使公權力 - 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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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做到一個題目,
有點不解~再麻煩大家幫我看看。
謝謝!!!

* 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份,
委託給民間團禮或私人來辦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00年 普考]
(A) 相關事項與法規依據必須公告
(B) 此一情形學理上稱為委託行使公權力
(C) 在委託範圍內,該民間團裡或個人視為行政機關
(D) 委託機關為原處分機關

Ans: (D)

關於(D)選項,我不知道哪裡錯了?? 委託機關不就是原處分機關嗎??
還是有例外??
而(A)(B)(C)選項我知道都是正確的~

再麻煩大家幫我解答了,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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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nnie avatarBennie2013-06-11
受委託機關為原處分機關
Madame avatarMadame2013-06-13
只有在訴願法 把它視為!! 並非委託機關就是原處分機關
Andy avatarAndy2013-06-14
這題我也覺得疑惑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3-06-19
訴願法第10條:依法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
Mary avatarMary2013-06-22
體或個人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向原委託機
關提起訴願。
Carol avatarCarol2013-06-24
所以處分名義機關為民間團體或個人,訴管機關為委託機關
Linda avatarLinda2013-06-28
處分機關未必一定是委託機關 看訴願法第13條 要看處分名義
Regina avatarRegina2013-07-01
請附上出處
Ingrid avatarIngrid2013-07-03
這題要用訴願法第十條,不是第七條唷!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3-07-06
我懂了!!! 謝謝大家熱情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