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複審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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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行政法有一題我覺得疑惑,想請教大家的想法~

題目:針對下列何種行為,可以向保訓會提起復審?[102薦升]

(a)公務人員職務平調
(b)校長調任督學職務
(c)機關首長的公務人員之停職處分
(d)公務人員乙等之平時考績

答案是(c)

百分百解答是說:停職是行政處分性質,不服得提起複審之救濟

但是之前上林清老師教的,我作的筆記是:

復審的標的為行政處分,停職的性質不是行政處分故不能復審

而我翻課本也只找到法院實務見解:應許其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以資救濟,

始符合憲法所保障服公職權利。


找不到有說停職可以複審的部分,請問我哪邊誤解呢? 謝謝大家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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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6-05-27
這題的思維應該是會影響公務員身分的可以題復審;如果只是
管理措施,提申訴。我是這樣想的。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6-05-28
就看是影響權利,還是只是工作上的安排
Daniel avatarDaniel2016-06-02
停職處分涉及身分上的變動,按實務見解,得允許公物員提
起復審
James avatarJames2016-06-05
是公懲會移送的才不能爭訟;主管機關移送監察院或公懲會
,認為有免職、休職、撤職等重大情事而先行停職可以爭訟
我也是林清老師的筆記
Emma avatarEmma2016-06-05
簡單來說公懲法第五條第一項不能爭訟,第二項可以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6-06-07
我的認為是因為第二項停職處分是主管機關作成的,屬於
行政處分,而第一項是公懲會(法院)做的決定,不是行政
處分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6-06-07
停職有多種態樣要先釐清,選擇題沒辦法考完全部
Leila avatarLeila2016-06-11
復審相當於訴願程序
Wallis avatarWallis2016-06-14
首先判斷是不是行政處分 公懲會的是司處分 上級長官是行
Oscar avatarOscar2016-06-18
政處分 有無影響身分權益 有就複審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6-06-22
上了林清的課,也是剛做同樣林清的選擇題,然後霧煞煞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6-06-22
所以題目要多做,還要臨場判斷,冷靜再看仔細選項,這題看
到處分兩字,就可以選了。
Noah avatarNoah2016-06-25
我是記影響公務人員身分 就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