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上一行為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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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處罰鍰及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者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
(B)罰種類相同,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
(C)此時有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適用
(D)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

答案D
來源 題庫書

還是不了解 D 為什麼錯

一行為 罰鍰 其他 併為裁處
此時只有一個罰緩 所以不用討論24條第一項

一行為 罰鍰 罰鍰 其他 併為裁處
難道一行為 犯了兩個罰緩 一個其他
那兩個罰鍰 還是不能適用24條第一項 選一個高的罰嗎 要一起罰嗎

是否一行為觸犯數個罰鍰 和其他種類併罰時
所有的罰鍰不能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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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Noah avatarNoah2019-10-13
你的前提不對喔,我等等發偏文來回好惹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9-10-21
題目敘述就是只有罰鍰跟其他處罰 沒有兩個罰鍰 所以沒
有那個敘述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9-10-24
所以沒有適用24I的可能 這題老實說我覺得出的滿爛的
欸 不是考法條的背誦 而是實際上操作的問題 不過 如果
真的只有一個罰鍰照理來說也不會腦洞想到要去用24I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9-10-26
易言之 敘述對於法條的正確性沒有錯誤 但是對於本案
函攝沒有適用的可能 所以算錯
Rae avatarRae2019-10-27
24I 採罰鍰最高額度裁處後,但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
之罰鍰最低額
請問 都採最高額度,還有可能低於最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