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上的有些分類界限難區分?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我現在在讀李惠宗老師的行政法要義

聽說這本算是比較淺顯易懂的

但有些地方非常的不明確

比如說私經濟行政

又分為三種

然後公權力行政又有個行政契約

和以私經濟行政所締結的契約又不一樣


再來是行政規則和法規命令

有些機關訂出來的像是作業要點之類的

又像是行政規則 又有點法規命令的樣子


再加上我們的行政作為常為了當前政府的政策做調整

似乎很難用一種一以貫之的方法來理解

有人跟我有同樣的困擾嗎?



--

All Comments

Kumar avatarKumar2019-01-14
李惠宗啦
Elma avatarElma2019-01-17
分類方法不一樣啊~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9-01-19
老師們都會把很類似的行政法概念做一個區別實益的說明
找這個做參考就能搞懂了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9-01-20
可以參考林清老師的行政法體系實務那本很清楚
Kelly avatarKelly2019-01-21
李宗盛沒有教行政法歐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9-01-24
法規命令就一定要法律授權啊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9-01-24
你把定義寫在一起 比對一下就很明顯了
Lydia avatarLydia2019-01-25
選擇題寫一下就知道差在哪裡了
推林清那本
Jacky avatarJacky2019-01-29
有很多東西是只看書或申論看不出來的
Connor avatarConnor2019-02-01
行政行為性質先認定 才有後續救濟程序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9-02-06
先把定義搞清楚比較重要
Harry avatarHarry2019-02-10
教科書都這樣啊 很多東西都模糊帶過
Joseph avatarJoseph2019-02-12
然後就跟你說 要思考 出錯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