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別的版看到一個新聞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47799
內容是關於顏清標想要假釋提行政訴訟,
法院的答案是: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顏清標就本案提出訴願、行政訴訟的法務部矯正署
函文,性質只是單純的事實敘述及理由說明,並沒有因該項說明對他的權利義務,產生
任何公法上的法律效果,性質不屬行政處分,不能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
我以疑問是,
依照大法官解釋691,申請假釋被否準是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
所以法院為何說不能提起訴訟@@
還是我有一些東西沒搞清楚...
PS.我不是他的支持者,只是剛好聯想到問一下而已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