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之暫時權利保護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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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想來請問大家 暫時權利保護中假處分的兩種態樣
假處分vs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具體的區分方式為何呢?

https://i.imgur.com/mlqLBFS.jpg

關於取得考試許可,我一直以為應該是要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取得考試資格

不過
兆熙—行政法爭點解讀 卻是 假處分

想問大家…是我理解錯了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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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1-11-16
書上的是廣義的假處分,考試許可這例子精準點是要提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沒錯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21-11-12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假"字已經修掉了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21-11-16
你是要取得暫時予以考試的資格,應該是要透過定暫時狀態處分比較能達成目的。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1-11-12
一個消極一個積極
Una avatarUna2021-11-16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假"字已經修掉了指條文用語變更?還是學者用語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