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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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於其所有之土地周圍設置圍籬,遭 A 市主管機關函文告知,該路面經調閱民國 79 年
航照圖後,已於該年供公眾通行,且該路段為計畫道路並由公所養護多年,甲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路障清除,因旨揭道路遭私人堆放圍籬,屬於路障行為屬實,已影響行人通行安全,違反該
市市區道路條例第 16 條:「道路用地範圍內,除道路及其附屬工程,暨第 8 條規定必須附
設於道路範圍內之各項設施外,禁止其他任何建築,其有擅自建築者,勒令拆除之,並依第
33 條之規定,予以處罰。」及第 33 條:「違反第 16 條規定,擅自建築或開挖道路,市區道
路主管機關得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緩。」限期於 1 個月內自行拆除完畢,如
逾期未拆除將依法開罰。甲不服上開函文,提起訴願,經 A 市政府以該函僅屬於行政指導,
非行政處分為由,決定不受理。請分析該函文之性質並說明甲應如何尋求救濟?

問題:

解題書上是解說
1.提起撤銷訴願和撤銷訴訟
這我沒有問題~但是...

2.另提起確認訴訟來確認地役關係
我的問題就是根據第六條第三項的補充關係
可以提起撤銷就不能提起確認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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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zel avatarHazel2017-02-13
我個人直覺 覺的提確認後再接著提行訴117停止執行,不
知這樣對嗎?
Kama avatarKama2017-02-14
可是這題是被行政處分搞耶,肯定是撤銷吧,而且確認後
面是接假處分,根據299不能提停止吧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7-02-15
這是中間確認之訴吧,撤銷訴訟的訴訟標的和中間確認之訴
的訴訟標的不一樣,前者是原告對拆除處分違法損害其財產
權之主張,後者是原告對公用地役關係不存在之主張。
只是行政訴訟法好像沒有中間確認之訴的明文規定@@
Rae avatarRae2017-02-17
市政府誤解,這並非行政指導而是行政處分
Damian avatarDamian2017-02-20
先要求相對人行為,又告知不行為的處罰
Andy avatarAndy2017-02-21
與相對人行為不行為皆無處罰的行政指導不同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7-02-24
本函係要求行為人「拆除違法建物」的下命處分
Andy avatarAndy2017-02-26
因此需要打撤銷訴訟 撤銷不行,再來確認訴訟
James avatarJames2017-02-28
為什麼不打訴願呢 因為已經被市府駁回訴願了
Olga avatarOlga2017-03-03
撤銷和確認是先後關係,不是互斥
Irma avatarIrma2017-03-06
希望我沒有想錯@#@
Una avatarUna2017-03-08
說是行政指導我也覺得怪怪的,明明已經影響甲的權利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7-03-09
已經有形成處分性職了
Ida avatarIda2017-03-14
公用地役-是因"事實"而形成,救濟以確認訴訟。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7-03-15
該處分,可能是以形成公用地役,認為是道路,而處以罰鍰+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7-03-18
回復原狀。救濟要以訴願、撤銷訴訟。
Andrew avatarAndrew2017-03-21
公用地役,只是該處分根據的事實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