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行政法大學自治 - 考試Yuri · 2017-10-0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剛剛在看周董的解題書(2016) 1-77在講高中生手機事件可否行政爭訟 書裡說可以 採肯定說 但是林清叔叔說只能適用大法官382 不能用684 個人是覺得叔叔比較正確 請問誰的答案比較好? -- 考試All CommentsSkylar Davis2017-10-11陳治宇老師上課也是說高中生用手機只能用382,684只針Caitlin2017-10-13對大學生,比較有爭論的是五專制後兩年要用382還是684Skylar DavisLinda2017-10-15,印象中這題好像是關務特考的考古題吧,以上是我的拙見,如果有誤,還請前輩們指教Rosalind2017-10-18樓上正確,阿宇的確這樣說,但阿宇有放684的解釋初探裡面,有三位大法官(李震山、許宗力、許玉秀)認為,應擴大到大學以外的其他各級學生皆有適用,我想周董可能這樣認為吧Xanthe2017-10-21這題今年一試有考呀XDDDonna2017-10-23兩說並陳啊,公法就是比誰理由充足啊……Bennie2017-10-25傻眼樓上 當然是兩說併陳阿 重點是結論要採哪說 無言Vanessa2017-10-29應該採學者的意見比較理想,國家考試的出題都是學者命Barb Cronin2017-10-30題,實務的法官並不會來命題,且學者多半是以有利人民的立場出發。Related Posts准考證也用普通信寄嗎?今年的司法特考名額新學林的徐偉超上課方式和用書畢業證書補送有機化學講義+D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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