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大學自治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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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看周董的解題書(2016)
1-77在講高中生手機事件可否行政爭訟
書裡說可以 採肯定說

但是林清叔叔說只能適用大法官382
不能用684
個人是覺得叔叔比較正確

請問誰的答案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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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7-10-11
陳治宇老師上課也是說高中生用手機只能用382,684只針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7-10-13
對大學生,比較有爭論的是五專制後兩年要用382還是684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7-10-15
,印象中這題好像是關務特考的考古題吧,以上是我的拙
見,如果有誤,還請前輩們指教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7-10-18
樓上正確,阿宇的確這樣說,但阿宇有放684的解釋初探裡面
,有三位大法官(李震山、許宗力、許玉秀)認為,應擴大
到大學以外的其他各級學生皆有適用,我想周董可能這樣認
為吧
Xanthe avatarXanthe2017-10-21
這題今年一試有考呀XDD
Donna avatarDonna2017-10-23
兩說並陳啊,公法就是比誰理由充足啊……
Bennie avatarBennie2017-10-25
傻眼樓上 當然是兩說併陳阿 重點是結論要採哪說 無言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7-10-29
應該採學者的意見比較理想,國家考試的出題都是學者命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7-10-30
題,實務的法官並不會來命題,且學者多半是以有利人民
的立場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