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委託的救濟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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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訴願法第七條

受委託機關的行政處分

視為委託機關的行政處分

那麼到訴訟程序的時候 被告機關要怎麼解

訴訟法24條沒特別對委託的情形規定

所以如果訴願被駁回

被告是實際作成處分的受委託機關

還是在訴願法上的原委託機關呢?
(畢竟處分視為原委託機關作成的)

那如果撤銷或變更原處分

被告應該是原委託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沒錯吧

這部分之前沒有想過

課本上也沒有特別討論

想問問看實務上是如何處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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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vid avatarDavid2013-12-01
你法條適用錯誤 要看行訴25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3-12-05
訴願法上視為委託機關之行政處分係指訴願程序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