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考選簡章法律性質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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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節錄

一、緣民國98年2月24日被上訴人(原名為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
  處籌備處)於改制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因配合中央政
  府組織改造,改制為文化部,下稱文化部)網站公告:「甄
  選98年8月1日迄100年7月31日(估計)專任指揮」。上訴人
  自行報名參加甄選,嗣被上訴人依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
  備處臺灣國家國樂團指揮甄選作業要點(下稱系爭作業要點
  )第3點規定,邀請學者、專家、演奏團員代表組成甄選小
  組(下稱甄選小組),經合議行甄選程序後,以98年8月18
  日傳藝國樂字第0980006110號公告甄選結果:「未錄取」(
  下稱系爭公告)。

理由摘要

1.本案性質=>行政契約

2.本案重點=>行政契約有無先契約責任(民245-1)

解題摘要

本案定性:(一)行政契約

(二)行政處分

救濟:依上開各說分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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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nnie avatarBennie2017-07-27
謝謝a大~~所以此題判決指出徵選過程是行政契約前
的準備程序;甄選簡章是要約之引誘;未錄取是觀念通
知。不知理解是否有錯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7-07-29
應該是這樣
Gary avatarGary2017-08-01
好的~謝謝你 :)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7-08-02
這題難度真的很高..
考在司律應該也是掛一堆人
Rachel avatarRachel2017-08-06
我會解法規命令+行政處分QAQ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7-08-08
沒寫到行政契約前的準備……
Donna avatarDonna2017-08-12
考在司律還好啊 這題是行政行為性質都會讀到得爭點
Robert avatarRobert2017-08-13
司律應該也是一堆人解行政處分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7-08-18
這題我到現在還是覺得好難
Lucy avatarLucy2017-08-23
高考這題死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