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被告判斷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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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ㄧ個小小的蠢問題如下

剛做106一般警四
遇到兩題比較題
是關於陸委會委託海基會
海基會做的VA侵害人民時的情況

國賠法第四條
公權力受託人,其賠償義務機關乃視為委託機關之公務員,以委託機關為賠償(被告)義
務機關

又行政訴訟法25條
公權力受託人得為行政訴訟之被告

所以意思是
行政委託的被告有分兩種情況
ㄧ是國賠時以原委託機關為被告
二是打訴訟時以受委託機關為被告


還請各位前輩不吝指教
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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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e avatarJoe2018-03-06
應該就法條說的這樣吧?
Mia avatarMia2018-03-11
兩個不同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