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關於公務員之記過處分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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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公務員平時工作怠惰,遭主管長官記過一次,

後因包庇電動玩具業者,遭記兩大過免職,

試問甲就此兩次懲處,應如何救濟?

想請問在作答時,公務員遭記過一次是屬於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之記過?

還是要寫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之記過呢??

依題意甲因平時工作怠惰,似乎符合公懲法第2條第3款之事由

而且我記得兩種救濟途徑好像都是申訴、再申訴

但若要寫記過之原因,就不知道要引哪一個法條?

麻煩板上各位前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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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usan avatarSusan2013-04-05
懲處是考績法 懲戒是懲戒法
Mary avatarMary2013-04-07
可是這兩種記過都可以由主管長官為之吧?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4-08
前者申訴、再申訴,後者復審、行政訴訟。
Dora avatarDora2013-04-09
懲戒記過沒在講幾次的,此應指考績記過
Cara avatarCara2013-04-14
這一題的考點在於是否足以改變公務人員身分關係,如
George avatarGeorge2013-04-18
否,則走申訴、再申訴,如是,則走復審、行政訴訟,
Annie avatarAnnie2013-04-23
考的是保障法,記過的法令依據根本毋庸贅述。
Harry avatarHarry2013-04-27
採重要性理論 兩個都可以提起覆審、行政訴訟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3-04-29
即便採重要性理論,實務上向不認記過一次屬對公務員
Elma avatarElma2013-05-02
有重大影響之懲戒處分,而係其服務機關內部之管理措
Annie avatarAnnie2013-05-05
施,故僅得依保障法第77條提起申訴、再申訴。
Dinah avatarDinah2013-05-10
突破特別權力 類推適用釋684? XD
Joe avatarJoe2013-05-11
記過影響陞遷也有人格尊嚴之問題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3-05-16
故尚非不能以重要性理論解成復審、行政訴訟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3-05-19
縱因記過間接影響陞遷或構成名譽受損,亦尚不構成「
Hedy avatarHedy2013-05-21
重大」影響。
Annie avatarAnnie2013-05-26
對公務員權利有影響固不待言,然尚難謂達到「重大」
影響之程度。
David avatarDavid2013-05-31
一大過不影響身分,但會影響考績獎金,正反都可以寫
Delia avatarDelia2013-06-05
記過動輒複審、行政訴訟…主管真難當,部屬有過不能罰?
Megan avatarMegan2013-06-08
謝謝大家的解答,不過我的問題是在於記過處分是要引用
哪個法條
Hedy avatarHedy2013-06-09
因為公懲法第九條第三項的主管長官也可以記過
Rae avatarRae2013-06-10
題目不是說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