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雙階理論之促參法事件的少數說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想問的是修正式的雙階理論

看書上是寫

在前階段(甄審部分)

少數說-僅具有私法契約中"預約"的性質
陳愛娥老師認為 並非行政處分 蓋不符合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一項規定
甄審決定不過是行政機關與人民訂定契約整體行為中的一個階段
屬於私法契約上的"預約"而已 非"行政處分"


之前聽老師講課
都只聽到
修正式雙階:前階段-公法 後階段-公法
傳統式雙階:前階段-公法 後階段-私法

這樣的差別

所以這個少數說的教授是認為
前階段-私法 後階段-私法
這樣的主張嗎?

--

All Comments

Hazel avatarHazel2014-10-15
是的 但我認為這主張在考試上不重要
Elvira avatarElvira2014-10-20
考試寫這個風險很大,只要寫雙階理論是提醒我們一段
生活關係有複數法律屬性的法律關係就好,然後本題前
端為何後段為何,比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