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請教相關問題如下,謝謝!
1. 關於事實行為種類有: 內部行為.認知表示.實施行為.及強制措施; 請問
行政指導及機關警示 是屬認知表示嗎?
2. 行政訴訟法第8條之一般給付含財產給付及非財產給付,又
行政訴訟法第7條中提到可合併請求損失賠償. 那麼:
第8條之財產給付與第7條之損賠 不是一樣都是給錢嗎? 有何不同?
3. 訴願法第8條中提到,比照第4條規定,向受委任機關或直接上級提起訴願,
那向受委任機關所指為何? 不是該向其上級提嗎? 可否舉例.
4.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為何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呢? 可否舉例.
請幫幫忙解釋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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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相關問題如下,謝謝!
1. 關於事實行為種類有: 內部行為.認知表示.實施行為.及強制措施; 請問
行政指導及機關警示 是屬認知表示嗎?
2. 行政訴訟法第8條之一般給付含財產給付及非財產給付,又
行政訴訟法第7條中提到可合併請求損失賠償. 那麼:
第8條之財產給付與第7條之損賠 不是一樣都是給錢嗎? 有何不同?
3. 訴願法第8條中提到,比照第4條規定,向受委任機關或直接上級提起訴願,
那向受委任機關所指為何? 不是該向其上級提嗎? 可否舉例.
4.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為何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呢? 可否舉例.
請幫幫忙解釋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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