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爭訟級其它問題請教??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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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
請教相關問題如下,謝謝!

1. 關於事實行為種類有: 內部行為.認知表示.實施行為.及強制措施; 請問
行政指導及機關警示 是屬認知表示嗎?

2. 行政訴訟法第8條之一般給付含財產給付及非財產給付,又
行政訴訟法第7條中提到可合併請求損失賠償. 那麼:
第8條之財產給付與第7條之損賠 不是一樣都是給錢嗎? 有何不同?

3. 訴願法第8條中提到,比照第4條規定,向受委任機關或直接上級提起訴願,
那向受委任機關所指為何? 不是該向其上級提嗎? 可否舉例.

4.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為何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呢? 可否舉例.


請幫幫忙解釋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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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ily avatarEmily2012-12-29
1.行政指導是 事實行為
Agatha avatarAgatha2012-12-29
2.第七條 合併賠償若須以撤銷訴訟為據 則須先行撤銷訴訟
Selena avatarSelena2012-12-31
4.因為受委託行使公權力是以 原委託機關之名義做成處分
我不想舉例~XDDDDD叫強者舉例吧
Leila avatarLeila2013-01-01
3.行政程序法第15條所謂委任係指權限委任予下級機關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3-01-02
以下級機關之名義做成行政處分 自得向受委任機關提起訴願
而上級機關係為受委任機關之直屬機關 自當得審核管轄
Poppy avatarPoppy2013-01-07
老話一句~叫強者舉例XDDD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3-01-10
訴訟8->確定賠償,但金額不服;訴訟7->確定是否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