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第50條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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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大家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假設法定期間是兩個月

聽雲端時老師是說因天災申請回復原狀的話會把兩個月還給你

不管之前浪費多少天

所以不是回復到天災發生的當天嗎(網路查到是寫回到天災那天)

因為我想問的是假設真的是還給你兩個月

但又申請回復的那天又要補行行政程序行為

那多給的這麼多天有什麼意義嗎

有點被搞混了 不知道能不能舉個例子

先謝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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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4-06-12
假設淹水,導致無法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申請,那就等水退後10
天內申請回復原狀。 如果法定時間少於10天,假設3天,那就
是水退後3天內申請回復原狀
Joe avatarJoe2014-06-15
回復原狀是指回復到可以申請的狀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