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請問大家這題題目是否可用行程法128條 重開呢??
甲經某國稅局以 A 函核定補徵 99 年度綜合所得稅 100 萬元,甲並未於法定期限內
提起行政救濟,亦未於法定期限內自行繳清。案經某國稅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某分署強制執行。該分署啟動執行程序後,於執行人員調查執行標的物時,甲對於
執行人員之詢問,一概拒絕回答。該分署因而以甲有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稱「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之情事,依同條項之規定,
以 B 函命甲提供擔保,限期於 2 個月內履行,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甲
至此始覺事態嚴重,欲對 A、B 函加以爭執。此時,甲得否以及應如何循序、完整
地對 A、B函提起行政救濟? (101調查局)
我的疑問是未於救濟期間內提起起願 基於重大過失不主張
所以應該不可適用128條,不知我這樣觀念是否正確嗎??
因為今天在看解題書時,擬答是有寫128條? 雖然這題主要不是在問這個
但是我想釐清我的觀念 謝謝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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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經某國稅局以 A 函核定補徵 99 年度綜合所得稅 100 萬元,甲並未於法定期限內
提起行政救濟,亦未於法定期限內自行繳清。案經某國稅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某分署強制執行。該分署啟動執行程序後,於執行人員調查執行標的物時,甲對於
執行人員之詢問,一概拒絕回答。該分署因而以甲有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稱「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之情事,依同條項之規定,
以 B 函命甲提供擔保,限期於 2 個月內履行,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甲
至此始覺事態嚴重,欲對 A、B 函加以爭執。此時,甲得否以及應如何循序、完整
地對 A、B函提起行政救濟? (101調查局)
我的疑問是未於救濟期間內提起起願 基於重大過失不主張
所以應該不可適用128條,不知我這樣觀念是否正確嗎??
因為今天在看解題書時,擬答是有寫128條? 雖然這題主要不是在問這個
但是我想釐清我的觀念 謝謝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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