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罰vs行政執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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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調查局]

某甲酒醉開車,被警察攔下之後,拒絕接受酒測,因而被開罰六萬元罰鍰,其所駕駛之車輛當場被移置保管,駕照也被吊銷,並不得再考領。請問上述之處分是行政罰?還是行政執行?

個人想法:
行政罰:針對違反過去之行政義務
所以上述的行為是因為某甲「拒絕酒測且酒駕」的行政罰

但還是有點霧煞煞,煩請各位指教
謝謝!

(手機排版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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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Necoo avatarNecoo2014-10-10
進行酒測:事實行為;六萬罰鍰:行政罰;車輛移置:直
接強制;吊銷駕照:行政罰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4-10-13
這細分之下有三個行政行為喔
Lily avatarLily2014-10-15
車輛移置可以是間接強制也可以是直接強制,都是事實行
為;吊銷駕照行政罰
Ursula avatarUrsula2014-10-18
請問車輛保管沒有及時強制的可能嗎?行政執行37條
Connor avatarConnor2014-10-21
行執37是對人之管束啊!行執38對物之扣留是要對軍器凶
器及危險物,車子本身不危險
Adele avatarAdele2014-10-22
移置保管 102座談會有略提到是即時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