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罰法第24條的實例題(101警特法制)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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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題目【101警察法制三等】

某甲所經營的煙火販賣場所,屬達管制量以上之一般爆竹業,其所儲存之爆竹量已超出

法令規定,該行為同時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4條及第27條第1項第1款規定,得處新台

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以及社會秩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7款規定:「關於製造、

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得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

3萬元以下罰鍰,試問某甲之行為應如何處罰?

(二)條文內容(行政罰法第24條)

1.第1項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

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

2.第3項

一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其他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受處罰,如已裁處拘留者,不

再受罰鍰之處罰。

(三)題庫本解答

1.如罰鍰:3萬~150萬。

2.如拘留:不得再處罰鍰。

(四)問題

1.「不得低於各規定之罰鍰最低額」這句話如果用在本題:

爆竹條例30萬~150萬 vs. 社維法3萬元以下(1~30000??),所以不得低於1元??

2.假設今天題目是

爆竹條例30萬~150萬 vs. 社維法6千~5萬應如何裁罰呢?

感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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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artha avatarEartha2014-12-16
爆竹最低30萬,不能低於它,社維法最高或最低都少於3
Jake avatarJake2014-12-20
0萬。你假設的答案也是30到150萬
Susan avatarSusan2014-12-20
如果社維法是40到50萬,那答案就40到150
Doris avatarDoris2014-12-24
哪家的題庫本啊 水準這麼高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4-12-28
第一項認真看 應該不會有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