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聽行政訴訟法修法前的函授中,
聽到老師說到目前司法二元審判的例外,(向司法院提起 或 民事.刑事訴訟)
老師提到之後修法會改,想請問這些例外是改成怎麼樣呢?因為新的法條看不出個所以然,
感覺好像沒有什麼變,麻煩大家幫忙解答了 感謝
修法前的例外有這八種
1 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2 律師法
3 冤獄賠償法
4公務員懲戒法
5社維法
6道交條例
7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8國賠法
想請問這八個修法後可安好?
拜託大家幫忙了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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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行政訴訟法修法前的函授中,
聽到老師說到目前司法二元審判的例外,(向司法院提起 或 民事.刑事訴訟)
老師提到之後修法會改,想請問這些例外是改成怎麼樣呢?因為新的法條看不出個所以然,
感覺好像沒有什麼變,麻煩大家幫忙解答了 感謝
修法前的例外有這八種
1 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2 律師法
3 冤獄賠償法
4公務員懲戒法
5社維法
6道交條例
7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8國賠法
想請問這八個修法後可安好?
拜託大家幫忙了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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