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法第92條第二項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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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關於對物之一般處分定義

關於他的定義一直以來都沒有很詳細的的思考

最近買了朱律師的行政法

書上是寫 人:一般可得特定範圍 事件:具體

但植憲的行政法上是寫 人:一般 事件:抽象

請問一下這是有不同說法嗎??

還是說植憲說錯了

雖然植憲有說過 物之一般處分跟法規命令,特徵很像

麻煩大家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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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ora avatarZora2015-04-25
google一下阿
Irma avatarIrma2015-04-27
一般處分重點還是在具體,而有事實依據才有處分,而抽
象只是形容事實是多元複雜性,也是以事實為基礎,如都
更計劃案。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5-04-30
一般處分跟法規命令也是只差在有無具體事實,如釋字158
號解釋內就有兩者差別。
Elma avatarElma2015-05-03
感謝樓上回答,我自己再補充一下好了。
物之一般處分,因為定義不同,所以有這兩種說法,一種
是說因為事件關係反覆發生,所以具抽象性(許宗力大法
官),另一種是事件關係是具體特定的,只是有反覆發生
可能(吳庚大法官),所以我猜這應該是定義不同所產生的
相異性
Oliver avatarOliver2015-05-07
專業!我是用概念來說明的。th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