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車擦撞賠償問題 - 司機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09-10-1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媽媽於10月6日下班途中被公車擦撞,在新店的建國路與中正路,因為旁邊在維修道路,所以路面變狹窄,但媽媽騎車的速度都在30左右,與公車平行,之後公車撞到媽媽,媽媽的機車倒下,左手手肘粉碎性骨折。開刀住院六天後返家修養。
請問,大約可以跟公車司機要求多少賠償金?
媽媽是公寓大樓的清潔工,一個月的月薪約2萬1,能要求什麼項目的賠償嗎?
Update:
今天,那個公車司機說要來看媽媽,不知道會說什麼@@,不過媽媽說等我女兒都在家時再說,我什麼也不懂~
我在想是不是司機要跟我們說和解的事..(不知道有什麼要特別注意的事?)
其實我是在等滿30天那警察判斷的肇責出來後再索賠的~(如果司機的肇責判斷比例低的話,打算要申請國賠了吧~就是旁邊路面施工導致車禍的發生)
警察說公車司機都開到雙黃線了,可是旁邊在施工一定不是在本來機車行駛的道路路權,就是大車跟小車同一方向擠在一起,媽媽應該沒錯,她騎車都慢慢的~如果索賠不到什麼的話,那她真的很衰@@..

All Comments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09-10-13T19:51
貼文給你參考
■民事責任
【一、定義】
交通事故引發的「民事責任」係指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肇事人有不當的肇事行為致生損害時,所必須擔負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倘若肇事人無故意或過失,則無賠償責任。
【二、賠償義務人】
交通事故案件賠償義務人除肇事人外,尚包含其他相關賠償義務人分述如下:
(一)肇事人:
1.肇事人因個人不當肇事行為致他人身體、生命遭受損害,應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之規定負賠償責任。
2.二以上車輛發生碰撞致第三人受損害,數肇事駕駛人依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之規定,應連帶負賠償責任。
(二)法定代理人:
駕駛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民法規定年滿20歲為成年人,未成年人未滿7歲者為無行為能力,滿7歲以上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駕駛汽(機)車肇事,致第三人生命、身體、財產受損害,行為時無識別能力,由法定代理人(父母、監護人)單獨負賠償責任,行為時有識別能力,則由肇事駕駛人與其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但法定代理人如能證明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仍不免發生損害,則不負賠償責任。
(三)僱用人: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財產致生損害者,由僱用人與肇事人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僱用人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行為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僱用人賠償後,對受僱人有求償權。   
(四)國家:
1.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者,國家應負賠償責任。」例如警察駕駛巡邏車執勤中,因過失撞擊其他人、車致生損害情形屬之。
2. 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者,國家應負賠償責任。」例如道路坑洞未能及時修復,致人、車摔落致生損害情形屬之。
【三、賠償請求權人】
【交通事故案件賠償請求權人】
除被害人外,尚包含其他相關賠償請求權人,分述如下:
(一)被害人:因交通事故案件生命、身體、財產遭受損害之人。
(二)為被害人支出殯葬費之人:民法第192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殯葬費之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被害人對其負有法定扶養義務之人:民法第192條第2項規定:「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被害人死亡時,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民法第19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四、賠償請求範圍】
【交通事故案件賠償請求範圍】
可依死亡、傷害、車輛及財物毀損事故,分述如下:
(一)省略
(二)傷害事故
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
民法第193條第一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 ,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應負賠償責任」。
(1).勞動能力是全部或一部分喪失,法院審理過程常參考醫院鑑定報告、被害人原有工作技能、工作性質、再就業可能 ,依法官自由心證認定之。
(2).勞動年數計算標準依訴訟實務有多種標準,有計算至60歲退休年齡者,亦有計算至50歲或55歲者,法院常參酌被害人原有職業、健康狀況 、減少勞動能力程度核定之。
(3).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損害之評價標準:
※.有工作者不以現有收入為準。評價殘存勞動能力應就被害人受侵害前之教育程度、專門技能、社會經驗、健康狀態,在通常情形下可能取得之收入為準。
※.無工作之未成年人可按其在校成績及政府單位公布之各統計資料作為參考;無工作之主婦可按同樣工作內容僱請傭人或管理代勞應付之報酬,估算損害額;失業者就其年齡、學經歷及失業前之職業、年收入等認定之。
(4).一次給付或分期支付:
法院得因當事人聲請,命肇事者提出擔保並命其之付定期金分期賠償;亦可依當事人聲請,命肇事者一次支付賠償額,以填補被害人所受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
2.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
(1).看護費。僱請特別護士或醫院護佐而有合法公司開立之收據為憑者,訴訟實務准予請求賠償。但由被害人親屬看護時,實務上認為未實際支出費用不得請求。
(2).義肢、義齒、義眼、拐杖等費用。
(3).營養補品費。但無醫師處方,私自購買者不准請求。
(4).被害人乘車前往醫院之交通費。
2009-10-11 01:00:21 補充:
3.醫療費用:
因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而赴醫院醫療,期間所支出必要之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復健費等,受害人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向肇事之加害人請求賠償。但須扣除伙食費、診斷書費、國術館、私人診所無處方箋之費用。另被害人如參加健康保險或傷害保險,其住院及醫療費用,已由保險單位給付,或被害人自行支付醫藥費後,向保險單位領取醫療費用,因被害人參加保險,旨在保護被保險人,非為減輕損害事故加害人之責任,保險單位所鹿醫療費用,係被害人繳納保險費之代價,故被害人仍得請求賠償醫療費用。
2009-10-11 01:00:48 補充:
4.停業之損失:
被害人因傷而停止工作或停業時所減少之收入,得依民法第184條及第216條規定請求賠償。但須提出薪資扣繳憑單、縱合所得稅稅額證明、公司證明或營業報稅資料作為法院審定之依據。
5.精神慰撫金:
交通事故受傷慰撫金數額常因傷害輕重差異頗大,依法院判例,骨折約從2萬元至20萬元間;頭部挫(裂)傷約從4萬元至20萬元;植物人、下半身殘廢、失明、耳聾及其他重傷約30萬至50萬元間。
2009-10-11 01:01:11 補充:
(三)車輛及物毀損事故:
1.車輛毀損:
(1).被害人可依第213條、第214條、第215條規定請求恢復原狀,無法(不能)恢復時,可以請求賠償,如係新車,可以請求相當於購車之價金(扣除殘值)。
(2).被害人亦可依民法第169條規定直接請求金錢賠償(毀損所損失之價額)。
(3).自行送修或交保險公司修復後,可以請求賠償已之付之修理費,但有新品汰舊品之折舊問題。
(4).計程車業者,車輛送修其間營業損失可以請求。  
2009-10-11 01:02:34 補充:
【五、賠償請求方式】
依內政部警政署頒發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規定:「各級處理單位人員,一律不得主動參與交通事故之民事和解。」因此,交通事故被害人不得向警察機關請求協助解決民事賠償問題。有關民事賠償請求可依下列方式進行:
(一)自行民事和解:
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依據警方提供之雙方連絡資料,自行洽談民事和解事宜。
(二)聲請調解:
被害人或家屬希望有人調解民事賠償問題時,可向下列二單位聲請   
2009-10-11 01:03:04 補充:
1.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
(1).以書面或言詞聲請。
(2).民事案件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均得向肇事者住所、營業所肇事地之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
(3).調解成立經送法院核定後,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得持調解書生請對肇事者之財產為強制執行。
2.法院調解:
(1).被害人或家屬於起訴前亦可向管轄法院聲請調解。
(2).調解成立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效力,即與民事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亦得持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
2009-10-11 01:03:19 補充:
(三)訴請法院審理:
1.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被害人得於刑事訴訟起訴(自訴或檢察官起訴)後至第二審辯論終結前以訴狀對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向刑事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其損害(檢察官偵查中,不能附帶提出民事賠償請求;另第一審辯論終結後上訴第二審前亦不得提附帶民事訴訟。
2.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未涉刑事責任或不諳刑事訴訟進行程度而遲誤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機者,則另行向肇事者之住所地法院提起損害賠償民事訴訟。
2009-10-11 01:03:57 補充:
【六、賠償請求時效】
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交通事故案件請求民事賠償應注意時效,以免權益受損。
2009-10-11 12:15:44 補充:
小強大大 如照你所說,不管機車及公車誰對誰錯都可向施工廠商索賠嗎?
2009-10-13 21:01:30 補充:
其實等待初步事故分析研判表的同時你也可讓司機有表白及慰問的心意啊!也建議你先去查詢施工單位有無合法申請施工以及施工有無未按時間施工,還有施工範圍有沒有超出,如有違規便可同時進行免得後續又要等待查詢時間及索賠時間。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09-10-13T08:10
要先鑑定是誰的過失責任比例比較大,而不是說受傷的就一定可以要求賠償,
照您的說法是旁邊在維修道路,所以路面變狹窄,
如果是側向擦撞,而非追撞,且公車無超速,亦無偏離本身行進的車道,
則公車司機未必有肇責,而有可能是您母親侵入了公車的路權,
那麼有可能索賠的對象為路旁的維修道路廠商,而非公車司機。
事實如何,要警察單位做車禍責任鑑定,
先釐清責任歸屬,才能繼續談後續的賠償問題。
2009-10-11 23:30:15 補充:
不是不管誰對誰錯都可要求施工廠商賠償,而是要警察單位做車禍責任鑑定,
如果確定施工廠商確有過失,如遺留地面碎石或鋪設鐵板造成機車滑倒,
或警告標示不明、未依申請或擅自變更挖掘面積、未於核准時段進行挖掘等,
才有向施工廠商索賠的依據。
可參考: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dec/13/tod...
.....
2009-10-11 23:33:08 補充:
但向施工廠商索賠也要看事故發生的原因為何,施工廠商有無故意或過失,
如因公車司機偏離車道侵入提問者母親的路權而導致事故發生,
那當然是應該由公司司機負起責任,相反的,如是機車侵入公車的路權,
那就要看是何原因導致機車侵入公車路權,如果是駕駛人自己的疏忽,
那叫施工廠商或公車司機要負責賠償似乎也說不過去,
總之,死傷者最大的觀念已落伍,現在的法官多是依照絕對路權的觀念來判決
2009-10-13 00:12:26 補充:
基本上,如果是台北縣市比較新款的公車,
那麼幾乎都有在車頭和兩側都裝設有行車影音紀錄器,
由影音紀錄的畫面很容易分辨公車是否侵入機車的路權,
如果公車沒有,那當然就是機車去侵入了公車的路權了。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09-10-10T01:18
估算一下你們的損失及因此衍生的費用,如 :無法上班的損失.機車修理的費用.看護費.交通費.醫藥費...................求償的對象除了公車司機外,尚有司機的雇主,因為他是上班時間開公司的車所發生的事故所以雇主也有

我想應徵國光客運司機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09-10-09T00:00
各位大大你好..小弟我持有職業大客車執照有兩年多.目前駕駛大貨車從新竹到台南送貨..想轉換跑道開大客車..想�� ...

有誰能告訴我國光客運高雄站的司機待遇?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09-10-08T00:00
有誰能告訴我國光客運高雄站的司機待遇?排班andlt;工作幾小時andgt;?休假?有宿舍?會扣錢嗎?

車禍問題請法律高手幫幫我!!!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09-10-08T00:00
大約1個月前我弟騎機車要去上班,在一個十字路口左轉進巷子裡。就在快進巷子裡的時候,一台機車搶黃燈加速�� ...

請問公職考試錄取分發的疑問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09-10-07T00:00
識別代碼姓名分配機關用人時段分配地點分配機關住址分配機關電話備註4340001張本頴臺北縣政府警察局098年09月~12 ...

40歲以上男人可以在高雄市開什麼職業車賺錢工作呢?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09-10-07T00:00
我在高雄市擁有職業連結車駕照卻因沒有經驗無法讓老板雇用那該如何找出自已的出路呢?哪家公司有缺司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