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縫了11針~若不和解要告他哪些罪名~非常急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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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者共有3人~為甲.乙.丙~甲與已.丙並不認識乙方為當日工作的指揮人在工作當中甲.乙發生口角.乙方揚言:你敢離開就給你死甲方順手檢起地上土石~見丙方靠過來隨即放下~甲方隨即丟棄土石~繼續完成未完的工作~甲方工作結束在離開之虞~甲方雙手拿著重達20公斤的物品前往收拾剩餘的物品~走到樓梯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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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09-06-01
你要快的話直接到地方法院按鈴申告!法警會引導你進入偵查庭由檢察官進行偵訊!你只要陳述事實經過就可以了!檢察官會直接發傳票給對方要求對方出庭!這樣比較簡單也不需要透過警察!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09-05-31
...報案三連單開出並不是代表要正式提出告訴...而是一個報案的證明.....小老弟...妳太善良囉.....整件事情沒有你想像中這麼單純你要思考的方向有幾點....第一...這位警務人員在處理整件事情的程序中....合不合乎警政署的規定?....第二.....乙方究竟有沒有和這位警員打過照面??....其實....我光看你這些內��
Zenobia avatarZenobia2009-06-03
民事加刑事損害賠償與傷害罪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09-05-31
先提出刑事告訴,這樣和解才會快,對方才不會拖拖拉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二五條提出自訴者可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自訴。這是你的武器。對方會想盡辦法趕在第一審終結辯論前跟你和解,才不會給你藉故拖延〈你看乙的態度就知道〉,等他名下全沒財產,裝窮不賠錢給你,屆時你再提告訴也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