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代Po)
手機排版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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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性質:外商零件公司
目前工作年資:1.5年
當初應徵進來的職位:Project Manager
實際上總公司給我的簽名檔頭銜:Project Coordinator
這一年半來做的工作其實非常的雜:
包含
老闆在高雄的司機(高鐵接送及到協力廠開會/訂單管理(含開發票)/收貨出貨/訂機票
及飯店小幫手/與國外總公司聯繫/企劃及實行特殊項目/協助同事中英對翻/管理零用金
由於會計想享受退休生活但又不想沒錢可領就之後一個月只來兩週,
內編制人員不多加上倉管同仁過年就要去準備生小孩,
理所當然我成了唯一能接管它們工作的人,會計我預計要接一半的量,
倉管要接三分之二的工作量,我知道這工作量很瘋狂,但確也是要求調薪的大好機會,
目前領30K,想請教各位該要求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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