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汽車撞傷對方還肇逃如何要求合理賠償 - 警察
By Thomas
at 2012-10-20T00:00
at 2012-10-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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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被汽車撞傷左小腿兩根骨頭斷裂腰部有擦傷對方還肇逃事後有被警察抓到請問我該跟對方要求哪些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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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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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lanche
at 2012-10-24T14:39
at 2012-10-24T14:39
By Christine
at 2012-10-21T14:24
at 2012-10-21T14:24
By Una
at 2012-10-23T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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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obert
at 2012-10-23T20:05
at 2012-10-23T20:05
刑法第277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他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依刑法第287條過失傷害罪皆為告訴乃論之罪,故必須向警察機關或檢察機關提出告訴,行為始受追訴。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
第一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駛離;違者吊扣其駕照三個月至六個月;逃逸者吊銷駕駛執照。
民事可求償的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非財產上損害之精神撫慰金:民法第195條沒有一定的標準,全憑被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害程度
須要相關法律服務請您到我的部落格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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