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2歲.有一位懷孕8個月的女友.因為在家鄉工作不好找.所以10月中才上來北部找工作.全家人都知道.15號我領了第一份薪水.公司火食.制服.雜7雜8剩下1W3.因為工作導致手不能出力.所以我辭了.我老爸說要匯3~5千給他.以上的事情他都知道得一清二楚.我堅持說有做到滿月的薪資一定會給他.再給我時間.因為我老婆一天要吃好幾餐.現在是住朋友家.所以.每個月給2千當房租水電.今天我卻收到法院通知.我老爸他告我棄養.我無言了.他自己有錢.還一堆補助.我��
被父親告棄養?怎麼辦??20點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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