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計程車撞理賠問題 - 工作
By Tristan Cohan
at 2009-11-17T00:00
at 2009-11-1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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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14日晚上,我騎車經過仁愛圓環,當時我紅燈我停下來,綠燈一亮我就
起步出去,突然有一輛計程車車號415-DL闖紅燈朝我左邊飛速撞來,我車毀了,
人飛了,車子剛買不到四個月被撞成廢鐵,我人多處擦傷,現在右手舉不起來,跟
本不能工作也不能運動,我當時倒在地上,計程車肇事逃逸,報警之後筆錄在急診
室順便做了,我聽很多人說計程車司機都很摳,不會吐半毛錢出來,那我該怎麼辦
起步出去,突然有一輛計程車車號415-DL闖紅燈朝我左邊飛速撞來,我車毀了,
人飛了,車子剛買不到四個月被撞成廢鐵,我人多處擦傷,現在右手舉不起來,跟
本不能工作也不能運動,我當時倒在地上,計程車肇事逃逸,報警之後筆錄在急診
室順便做了,我聽很多人說計程車司機都很摳,不會吐半毛錢出來,那我該怎麼辦
All Comments
By Hardy
at 2009-11-20T09:06
at 2009-11-20T09:06
雖然刑事部份"
只能針對行為當事人[肇事駕駛]提告而已。
民事部份"
假設[肇事駕駛]無力給付民事的賠償,民事部份:你可以在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時,要將該交通公司[連同負責人],依據民法第188條1項,一併列入被告,屆時公司不處理都不行。
數十年來直至目前為止,在所有類事案例經驗中,還沒有任何一家交通公司能逃脫過此責任。
例如:
之前的梅山遊覽車大車禍案例也同。
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此法條的用意並不代表,公司或車主就是要替肇事行為人賠償,立法的目的是為了保障被害人的權益,免於求償無門的窘境而已。
[肇事逃逸]案件不在強制險理賠範圍,保險公司一定會拒賠。
不過完全不會影響到,你申請理賠的權益。
強制險是公辦民營,採無過失主義ˋ交叉理賠,不論肇責歸屬,都會理賠。
但是其理賠範圍,僅就醫療有效收據部份:
採實支實付理賠,減少勞動力損失ˋ精神慰撫金都不在理賠範圍之內。
財損部份:
也不在理賠範圍。
所以強制險,不可能ˋ也無義務,派員出面協助任何善後事宜,僅就有效收據實支實付。
受傷被害人[你]"可跳過和解,自行向保險公司特別補償基金會,申請同項ˋ同額的理賠。
再由基金會向對方車主[公司]追償,所給付的理賠金。
所以本案你無須太擔心,理賠的問題。
有人員受傷,未保持現場,逕行離開,就足以構成刑法第185-4條:害公共危險罪的犯罪要件。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對方不只要賠錢而已,還同時觸犯二項罪刑:
除觸犯刑法第185-4條:妨害公共危險罪犯罪之外,還有一筆過失傷害罪。
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當然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所以不論任何一方,帶任何民意代表出席,都起不了任何作用 。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 [依肇事比率分攤]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By Iris
at 2009-11-20T04:33
at 2009-11-20T04:33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e
By Sarah
at 2009-11-18T18:57
at 2009-11-18T18:57
在我車禍處理實務上,最討厭碰上小黃,普遍性台灣小黃司機的水準真的很低,而且也很煩,三教九流什麼樣的人都有。我建議你可於傷癒後持傷病診斷書醫療明細表等相關資料自行向保險公司請領強理賠部分。另向處理員警要小黃司機資料後,其他如繼續療養費及神慰問金部及機車修理費部分可向對方請求。若是你不知如何請求,你可向案發地鄉鎮市公所之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是免費的,或是待將來地檢署傳喚時再談都可以。不過我強烈建議你要與小黃司機談和解時,千萬不要自己去,務必請個地方民代協同你一起去談,既然都敢肇事逃逸了,我想對方也不是什麼善類,所以要懂得保護自己。以上意見希望對你有幫助。
By Christine
at 2009-11-18T23:09
at 2009-11-18T23:09
By Kelly
at 2009-11-20T08:47
at 2009-11-20T08:47
所以報警 那對方有沒有到案說明
我針對 部分回應
就醫療部分 你可以申請 強制險(實支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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