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資遣後公司說多匯薪水要我歸還不然提告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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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老闆以不適任為由把我資遣,說薪水算到月底沒有遣散費,後來有要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後來向勞委會詢問後說我99年4月14日任職到100年3月25日未滿一年遣散費可以領半個多月跟預告工資10天.跟老闆說明後老闆說會再給我遣散費.4月7號公司會計(老闆的姐姐)打電話來說薪水算錯多匯了2萬3給我要我歸還.查看帳戶公司匯了5萬2給我.5萬2扣掉多匯的2萬3剩下2萬9,我底薪2萬3加業績獎金跟汽車補貼1800,扣除勞健保跟遲到,在加上遣散費怎麼算都不會只有2萬9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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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1-04-10
適用勞退新制年資(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最高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工作年資:99年4月14日任職到100年3月25日,11個月12天;平均工資:2.3萬元資遺費計算:(11/12)+(12/365)*0.5=(0.92+0.03)*0.5=0.480.48個基數*23,000元=11,040元預告工資10天=23000/30*10=7667元合計應領資遺費11040+7667=18707元3月份薪資計算到3/25=23000/30*25=19167元1.去公司算給我看以後需要馬上歸還嗎?還是能以需要再請人計算為由暫時不歸還?ANS:計��
Connor avatarConnor2011-04-14
已向勞工局申請協調,就由他們來處理。主要底薪是2萬3千元,但是扣繳憑單是2萬5千元。問題就在這,汽車補貼1,800元,您的汽車油錢的發票是給公司了嗎,還是自己對獎,如果發票給公司了,這部份不能算成您的獎金,因公司一帳兩用,可以一並向國稅局檢舉,有檢舉獎金。因公司拿了發票有在『營業稅』中,申報扣抵進項稅額,發票扣抵又再向您再加上『當作您的獎金』是不對的。另外就『薪資』部份,扣繳憑單應扣掉免稅額部份1,800元屬伙食費�
Freda avatarFreda2011-04-14
事情別弄的太複雜去公司現場算有疑問也當場講真的有多給盡快還不然真會變成侵占遣散費是以底薪為依準獎金應該照常發放因為那是你在職時的工作表現獎金...Showmore
Kumar avatarKumar2011-04-10
扣繳憑單是2萬5,當然是依這個為主到時候,你可以說有錢再還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