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老闆以不適任為由把我資遣,說薪水算到月底沒有遣散費,後來有要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後來向勞委會詢問後說我99年4月14日任職到100年3月25日未滿一年遣散費可以領半個多月跟預告工資10天.跟老闆說明後老闆說會再給我遣散費.4月7號公司會計(老闆的姐姐)打電話來說薪水算錯多匯了2萬3給我要我歸還.查看帳戶公司匯了5萬2給我.5萬2扣掉多匯的2萬3剩下2萬9,我底薪2萬3加業績獎金跟汽車補貼1800,扣除勞健保跟遲到,在加上遣散費怎麼算都不會只有2萬9所
被資遣後公司說多匯薪水要我歸還不然提告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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