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離職後該留意什麼?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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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我在上週10/30星期五下班前五分鐘被大陸主管用"公司要縮編"為理由跟我說"今天是你最後一天上班"要我繳還門禁卡和辦公室鑰匙叫我離職請問這算是"非自願性離職"的一種嘛?但是他也沒有給我任何證明文件我去那間公司報到是7/26但是我們發薪水的時間是每月15號也就是說我十月份的薪資要11/15才會入帳感覺沒有保障耶但是也不知道該怎麼防範?請問熟悉勞基法集有類似經驗的的大大們幫幫我還有勞健保繳費的問題麻煩各位了QAQ~...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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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0-11-02
遣散費還有新舊制的問題,新制是2年年資為一個月遣散費,舊制為一年一個月遣散費,你可以向資方要求***遣散費,預告工資***而遣散費及預告工資是以"""平均工資"""計算,平均工資是離職(遣散)前六個月,未扣除任何金額的實領總薪資六個月去平均.***版大你有十天的預告工期,如果不給預告工期,就要給工資***你可以自己到各縣市政府勞工處申請協調,協調的意義在於減少浪費資源,同時也希望能透過協調來創造勞資雙贏,協調成不成立都會給你
Mia avatarMia2010-11-04
你有簽署離職單嘛?最好是沒有簽署任何東西你可以馬上去寫存證信函給公司--要快然後馬上去縣政府申請調解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預告工資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申請失業補助金如果你有簽署離職單就就不能要這些你應有的權益囉...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