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裁罰性行政處分陳述意見 - 考試Isla · 2014-07-0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看函授講到行政罰法 其中行政罰法42條有規定例外不用讓受處分人陳述意見之情形 老師說此條跟行政程序法103的設計很像 所以即便直接拿行政程序法103的規定來套,答案也是差不多 不過詳細比較之後,行政罰法和行政程序法的例外事由其實不太一樣 如果在裁罰性行政處分的案例 僅行政程序法有的例外事由(如:103第7款),而行政罰法沒有 那麼在裁處的時候是否仍可援引之? 行政罰法第42條算是比行政程序法第103條更嚴格之規定嗎? -- 考試All CommentsCarolina Franco2014-07-10本質上行政罰也是行政處分,所以行政罰法沒有規定的話可以回去適用普通法的行政程序法,依據可以引行政罰法第一條但書Related Posts經濟部國營事業將於103年12月底辦理聯合三元師資的選擇刑訴概要與刑法概要今天的三合一後中上榜生售有機/普化筆記/建國三元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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