褫奪公權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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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ichmood (不行就是不行)》之銘言:
: 請問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和公民投票法裡
: 無選舉權人除了20歲以下的
: 另外是受禁治產宣告(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 奇怪的是怎麼沒有褫奪公權的人??
: 褫奪公權不就是公民權=選舉權嗎?
: 謝謝
褫奪公權是褫奪了

憲法§17的「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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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18的「應考試(為公務員資格)、服公職(為公職候選人資格)」

以上是舊法規定

新法已改成僅剝奪憲法§18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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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seph avatarJoseph2013-01-02
也可有公民投票權吧?
Olga avatarOlga2013-01-03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3-01-06
原來是改過了 難怪以前印象中投票權有被剝 感謝大大!!
Yuri avatarYuri2013-01-11
sorry,回去翻筆記發現我記錯了,上面文章已更正
James avatarJames2013-01-12
th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