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辦理扶養權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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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滿20了,因為家裡要辦理低收入戶的關係,媽媽說爸爸要放棄扶養權!請問要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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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a avatarFreda2010-11-04
除非是收養的!認瓴的是無法辦的,但那也要經法院程序處理。你現在的問題是不與生父併計問題!是父欄有生父名存在!你有辦法証明無親子關係嗎?你媽有不列計無工作能力的條件嗎?否則應不符的!申請低收入戶資格最低生活費:‧台灣省:9,829‧台北市:14,558台北縣:10,792‧高雄市:11,309‧彭湖縣:7,400‧金門:6,400.連江:6,50016歲以上,65歲以下者,除有醫生無工作能力診斷証明書or殘障手冊,學生証明(日),未與公婆住在一起,獨自在家扶
Mia avatarMia2010-11-04
說真的還第一次聽到這個名詞耶!父母親對子女以及子女隊父母親的撫養權應該辦法拋棄吧!2010-11-0301:19:45補充:應該是監護權吧!可是理論上來說應該也是必須是你父母親離婚了!雙方協議就可以了!不需要去辦理什麼吧!頂多是戶政那邊要更改一下!2010-11-0301:50:08補充:你應該已經沒有監護權的問題吧!你已經年滿20歲了!父母親對你已經沒有監護權的問題了!因為你已經成年了!你要改姓的話你直接去戶政問比較快因為現行的法令是已經改成成年人可以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