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時工讀生請假看醫生有收據被依曠職扣薪!!幫幫我謝謝您 - 工作
By Hedda
at 2012-02-10T00:00
at 2012-02-1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朋友在一家餐飲服務類的打工
準備要離職前先傳簡訊告知老闆要"申請"離職
老板就打電話來生氣的說了一堆就說你明天不用來了
然後本來還不想給薪水(此時工作時數有98小時)(正式上班之前還有實習9小時)(合計107小時)
後來溝通一下之後有給但是
薪水匯入之後也發簡訊告知我朋友薪水只有70XX說是之前請病假兩天
要當曠職論因為他要醫生的證明診所收據不算還說本來兩天是要扣4000的
只扣3000又說實習的9小時不算新水
該如何自救呢?請幫幫我謝謝您
已更新項目:
此雇主也無勞健保
準備要離職前先傳簡訊告知老闆要"申請"離職
老板就打電話來生氣的說了一堆就說你明天不用來了
然後本來還不想給薪水(此時工作時數有98小時)(正式上班之前還有實習9小時)(合計107小時)
後來溝通一下之後有給但是
薪水匯入之後也發簡訊告知我朋友薪水只有70XX說是之前請病假兩天
要當曠職論因為他要醫生的證明診所收據不算還說本來兩天是要扣4000的
只扣3000又說實習的9小時不算新水
該如何自救呢?請幫幫我謝謝您
已更新項目:
此雇主也無勞健保
All Comments
By Daph Bay
at 2012-02-10T10:47
at 2012-02-10T10:47
以下將針對你得另外二個問題作出解釋一.實習的9小時不算新水....工資係勞工提供勞務應得之對價報酬,基於勞務無法儲存之特性,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是以~~實習九小時之工資,雇主仍需發放工資,違反者同法第79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二萬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二.請病假兩天要當曠職論,因為他要醫生的證明,診所收據不算還說本來兩天是要扣4000的只扣30001.勞工申請病假,只需提出就醫收據既可,雇主不得拒絕,又依照勞工請假規則月薪制者申請病假,一年之內請假三十天內,雇主需給半薪而時薪制者應得以不給薪.
2.勞工病假屬於法定權益,雇主不得以曠職論(但若需要則需檢附就醫收據),而薪時制者可當日不給薪,但是不能以一天扣二千元為罰則,除非勞工當日所得有二千元(也就是請假當日不給薪)
申訴單位:工作地勞工局
祝順心
2012-02-1513:40:22補充:
抱歉~~已看到標題是屬於時薪制
101/01/01起基本工資時薪103元
103元*107小時=11021元~~~應給工資
Related Posts
職業傷害又被迫離職的勞工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2-02-10T00:00
at 2012-02-10T00:00
外商大公司和加拿大渡假打工選擇急~
By William
at 2012-02-10T00:00
at 2012-02-10T00:00
螢幕保護裝置無法開啟
By Heather
at 2012-02-10T00:00
at 2012-02-10T00:00
關於台灣各個大學中的社會工作系……
By Victoria
at 2012-02-10T00:00
at 2012-02-10T00:00
麥當勞的工作
By James
at 2012-02-10T00:00
at 2012-02-10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