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併排停車乘客開車門造成車禍法律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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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anna
at 2009-11-0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搭乘計程車要到捷運站!!
計程車司機因短程路線只載我到捷運站附近排班點!!
並趕我下車!!要我自己走去捷運站!!
當時計程車併排停車右側車門無法開啟!!
我只好從左側車門下車!!
停車位置後方正進行道路施工!!
所以無法看到後方來車!!
我下車後車門撞到了一個機車騎士載的女生膝蓋!!
後來我打電話報警!!
計程車司機有移動車子!!破壞案發現場!!
下車後又對我大吼~
我陪同受傷女生到醫院!!
受傷女生右膝縫了五針!!
女生家人要求照X光跟核磁共震檢查!!
醫生覺得沒必要所以健保不幾負!!
檢查報告出來也沒問題!!
偵查庭的時候受傷女生要求申請姊委員會進行和解!!
後來對方再調解的時候要求50萬賠償金!!
調解時並無出示任何單據!!
只聽那個女生簡單列出幾項!!
其中包含
1.美容費
2.醫療費
3.精神賠償
4.工作賠償(他說他有兩份工作總共加起來月收入十萬)
我非常確定第一時間醫療證明書上只有寫右膝逢五針!!
後來他不知道去哪間醫院用了一張傷勢比較嚴重的醫療證明
而且那張醫療證明上寫須修養三個月
目前狀況已進行到:
我收到起訴書!!過失傷害!!
計程車司機業務過失傷害!!
警察還原現場的照片計程車右方確實可停放一台車的車距!!
起訴書上寫的是原告提出了非第一時間醫療證明
我絕得很委屈!!我該怎麼做??
Update:
to自拍妹!!
你說的和計程車司機講好!!
該如何做??

All Comments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09-11-02T22:43

不管對方因為何事ˋ作任何動作,開車門未注意,後方來車之疏忽事實俱在,已造成人員受傷,也已是既定的事實,就足以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已無庸置疑,100%會成立的。本案你與計程車司機,確實已構成 過失傷害的犯罪要件無誤!
尤其司機"
身為營業小客車駕駛,每天上ˋ下客次數頻繁,理應有相當的經驗,更有義務與責任,敬告乘客[開車門時] 應注意後方來人ˋ車。
所以本案民事理賠的部分"
司機應負起[高於50%以上] 的比率分攤理賠額。
而你仍逃脫不了[低於50%] 的比率分攤理賠額。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 [依肇事比率分攤]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 ,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本案

至少刑事部分,對方是贏定的!

而你與司機, 肯定是只有挨打的份!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妳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縱使以最低拘役30天計算也要花三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選擇和解或與對方上法院對抗,哪一種對你划算,運用你的智慧,自行斟酌ˋ利弊得失。
若真碰上獅子大開口的無理求償案件,
此時你就有必要核算ˋ考慮是否先吞下刑責[約3~4個月上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民事賠償的部份,必然會再移往民事庭繼續審理。
如此一來,就不需要一直在煩惱數拾萬的理賠金的籌措問題。
至少能暫時鬆一口氣!
PS:
TO:
麥可
本案是下客非上客!
何來[違規攬客] 之有?
只要不是偽造ˋ是合法的醫療院所開出的診斷書,都屬有效也都會被法院所接受與承認。
法院都已接受,並已偵查終結 ,提起公訴了!
何來[偽造病情]?
開價多少原本就是 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又何來[惡意敲詐] 之有?





Catherine avatar
By Catherine
at 2009-11-04T10:33
既然收到起訴書,就要勇敢面對法官,
不必私下庭外和解,逃避出庭!
你沒有錯,你知道嗎?
大錯是司機亂停車,犯「違規攬客」!
特錯是受傷女生,犯「惡意敲詐」、「違造病情」!
二審時,再決定是否聘律師!因涉50萬元。
律師會請法官要求開醫療證明的醫生出庭。
Liam avatar
By Liam
at 2009-11-04T20:05
這代表好心沒好報
沒錯 我有過相同的經驗 沒辦法 第一時間 妳沒落跑
還好心送她去醫院
對方不感謝你 還反過來咬你
一般這種案子 法官都不會判
希望你們去和解
妳就給它拖
50萬不是他講就有的
刑事過失傷害 其實罪責不重 一般都是易科罰金
50萬一般都可以殺到30萬
你要跟司機講好 看司機願不願意跟你合作
你想把責任全賴給司機 很難
因為我有過相同經驗 因為當時法院經驗不足
司機賴給我 我賴給司機 誰也沒好處
司機賠二十萬 我賠十萬
如果當初能跟司機講好 大家耍賴
或許就不用賠那麼多了
現在對方就是拿刑事逼你
要是我再來一遍 我會發存證信函給對方
警告對方若拿偽造證據或瞎講
將反控對方勒索
我是覺得你現在能拖就拖裝可憐沒錢
當然你也可以主張對方與妳已口頭達成和解
在當時去醫院的路上
你可以發存證信函給對方 主張妳跟她已口頭達成和解
對方也無法證明妳跟她沒口頭和解
總之 人怕兇的 鬼怕惡的
還有什麼問題再問我吧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09-11-02T03:30
請問您需要怎樣的資料??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09-11-01T05:59
您須告知現在情況;乘客的資料您有留存嗎?需詳述始末才能提供建議,對方應會提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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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nche avatar
By Blan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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