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某補習班某老師的111司律民法解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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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討論第三題
原來第三題請求權基礎寫一寫就好

我還以為主要爭點是能不能用應繼分來計算賠償數額==

在那邊討論應繼分是潛在的應有部分 不等於分別共有的應有部分

分割前可能有歸扣扣還的問題 直接用應繼分請求會不公平

並且附上104.531的肯定見解 再用103.139的否定見解去批評

都怪自己廢話寫太多難怪後面寫超趕

原來像老師這樣解就好了
謝謝老師解題開釋QQ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跟我一樣寫錯

討論一下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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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2-10-21
哪兒有詳解呀?
Tom avatarTom2022-10-23
求連結
William avatarWilliam2022-10-23
應該是袁翟老師的解題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2-10-25
這就保成政豪的解題啊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2-10-23
跟版大寫一樣,看了補習班擬答,沒想到可以這麼簡單解
Yuri avatarYuri2022-10-25
但張璐有不同解法
Emily avatarEmily2022-10-23
同版大寫法,賴川教過
Puput avatarPuput2022-10-25
爭點都這樣寫大概也只能勉強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