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士證書借他人登錄??? - 會計
By Jake
at 2011-03-27T19:18
at 2011-03-27T19:18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momopig (momo茱)》之銘言:
: 請問大家:
: 我有考過記帳士,也拿到記帳士證書,但是我並沒有執業也沒登錄
: 我目前在中型事務所當auditor,我也有CPA考試及格~~~
: 現在我有1位親戚(對我有恩)他沒有記帳士證書,所以他想要借我的證書去登錄
: 這樣他的客戶問他她才能說他的事務所也是有牌有登記的啊,不是地下業者啊
: 所以事務所對外都是一我的這張牌去主張權利義務
: 但他也強調客戶的仗帳不是我做的,所以不是簽我的名字,而是簽會計小姐的
: 因為初期不會有太多客戶,所以也不會被國稅局課到稅,
: 等客戶多了,她覺得記帳士這行業他做的起來,他就自己去考ㄧ張來用
: 證書就歸還我
: 請問大家,我如果答應,我有觸犯記帳士法嗎??
: 如果國稅局抓到,我會有紀錄或是黑掉嗎??
記帳士法
第17條
記帳士不得為下列各款行為:
一、未經委任人之許可,洩漏業務上之秘密。
二、對於業務事件主管機關通知提示有關文件或答覆有關查詢事項,無正
當理由予以拒絕或遲延。
三、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四、將執業證書出租或出借。←←←←←
五、幫助或教唆他人逃漏稅捐。
六、對於受委任事件,有其他不正當行為或違反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之義
務。
第26條
記帳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付懲戒:
一、因業務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者。
二、逃漏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處分有案者。
三、幫助、教唆他人逃漏稅捐,經移送法辦者。
四、違反其他有關法令,受有行政處分,情節重大,足以影響記帳士信譽
者。
五、違反記帳士公會章程之規定,情節重大者。
六、其他違反本法規定者。←←←←←
第27條
記帳士懲戒處分如下:
一、警告。
二、申誡。
三、停止執行業務二月以上,二年以下。
四、除名。
記帳士受申誡處分三次以上者,應另受停止執行業務之處分;受停止執行
業務處分累計滿五年者,應予除名。
第28條
記帳士有第二十六條情事時,利害關係人、業務事件主管機關或記帳士公
會得列舉事實,提出證據,報請主管機關交付懲戒。
上面這些法條有考過試的您我想都很清楚,無庸贅述…
當然,會計師的主管機關和記帳士是不一樣的,但被懲戒的話畢竟不是體面的事
(有懲戒記錄的話,財政部的記帳士名單公示EXCEL檔是查得到的)
前科這種東西,最好別有不是嗎?
另外代為申報營業稅和營所稅時,正常來說是要登錄證書的,不登錄是也沒關係啦
扣繳也要記得不要被報執行業務所得。
當「人頭」這種事就是沒事大家好來好去,有事各自分飛
PS:借 記帳士 牌照給人掛的「行規」,是抽「收入」的10%
三思而後行
: 還有CPA不是不能記帳兼查帳嗎??這樣我還可以做CPA這條路嗎
: 因為它是我親戚我知道他不會陷我於不義,但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
: 所以想請教大家的意見,謝謝~~
--
: 請問大家:
: 我有考過記帳士,也拿到記帳士證書,但是我並沒有執業也沒登錄
: 我目前在中型事務所當auditor,我也有CPA考試及格~~~
: 現在我有1位親戚(對我有恩)他沒有記帳士證書,所以他想要借我的證書去登錄
: 這樣他的客戶問他她才能說他的事務所也是有牌有登記的啊,不是地下業者啊
: 所以事務所對外都是一我的這張牌去主張權利義務
: 但他也強調客戶的仗帳不是我做的,所以不是簽我的名字,而是簽會計小姐的
: 因為初期不會有太多客戶,所以也不會被國稅局課到稅,
: 等客戶多了,她覺得記帳士這行業他做的起來,他就自己去考ㄧ張來用
: 證書就歸還我
: 請問大家,我如果答應,我有觸犯記帳士法嗎??
: 如果國稅局抓到,我會有紀錄或是黑掉嗎??
記帳士法
第17條
記帳士不得為下列各款行為:
一、未經委任人之許可,洩漏業務上之秘密。
二、對於業務事件主管機關通知提示有關文件或答覆有關查詢事項,無正
當理由予以拒絕或遲延。
三、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四、將執業證書出租或出借。←←←←←
五、幫助或教唆他人逃漏稅捐。
六、對於受委任事件,有其他不正當行為或違反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之義
務。
第26條
記帳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付懲戒:
一、因業務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者。
二、逃漏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處分有案者。
三、幫助、教唆他人逃漏稅捐,經移送法辦者。
四、違反其他有關法令,受有行政處分,情節重大,足以影響記帳士信譽
者。
五、違反記帳士公會章程之規定,情節重大者。
六、其他違反本法規定者。←←←←←
第27條
記帳士懲戒處分如下:
一、警告。
二、申誡。
三、停止執行業務二月以上,二年以下。
四、除名。
記帳士受申誡處分三次以上者,應另受停止執行業務之處分;受停止執行
業務處分累計滿五年者,應予除名。
第28條
記帳士有第二十六條情事時,利害關係人、業務事件主管機關或記帳士公
會得列舉事實,提出證據,報請主管機關交付懲戒。
上面這些法條有考過試的您我想都很清楚,無庸贅述…
當然,會計師的主管機關和記帳士是不一樣的,但被懲戒的話畢竟不是體面的事
(有懲戒記錄的話,財政部的記帳士名單公示EXCEL檔是查得到的)
前科這種東西,最好別有不是嗎?
另外代為申報營業稅和營所稅時,正常來說是要登錄證書的,不登錄是也沒關係啦
扣繳也要記得不要被報執行業務所得。
當「人頭」這種事就是沒事大家好來好去,有事各自分飛
PS:借 記帳士 牌照給人掛的「行規」,是抽「收入」的10%
三思而後行
: 還有CPA不是不能記帳兼查帳嗎??這樣我還可以做CPA這條路嗎
: 因為它是我親戚我知道他不會陷我於不義,但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
: 所以想請教大家的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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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Rachel
at 2011-04-01T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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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la
at 2011-04-04T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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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la
at 2011-04-07T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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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gina
at 2011-04-12T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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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3-27T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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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s該考2003或2007?
By Rosalind
at 2011-03-27T04:15
at 2011-03-27T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