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請離婚!!!救救她及無辜的孩子!!! - 工作
By Agnes
at 2012-09-19T00:00
at 2012-09-1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1.妹婿結婚十餘年先生有正當工作,每月有約有六萬元收入,但從未交付分文生活費用,家中每月之水、電、瓦斯、電話費、房租費、家庭生活開銷以及小孩的保母費、保險費、教育費用均由妹妹全額支付。
2. 妹婿個人應付款項如父親每月生活費、大哥 作保費、汽車貸款、創業貸款、雙親過年紅包與妹婿每月刷卡費均由妹妹付款十餘年。
3.生有兩名女兒卻認為孩子是妹妹要生的,因此妹婿鮮少照顧女兒,主要照顧者為妹妹及娘家父母親。下班後成天在家上網看電視,偶爾想起才會於晚間九~十點以後才到丈人家接小孩回家睡覺。周休放假時,妹婿常一個人駕車出去,獨留孩子在媽媽身邊,媽媽必須一邊工作一邊照顧小孩(從事美髮業假日無休),妹婿自行出國多次旅遊打高爾夫卻未曾帶妻小到國外旅遊。
4.對於妻兒的溝通之方式以指責、威脅等語言暴力。威脅小孩送社會局安置
5妹婿從不做家事,妹妹工作繁忙請鐘點家事協助打掃卻被責罵,甚至妹妹坐月子臥床期間要妹妹起床做家事。
6.妹婿近日甚至到妹妹工作場所附近散播不實謠言如妹妹得性病、討客兄、墮胎....(信口雌黃無事實只是想讓妹妹難堪)
7.娘家父母好意勸說卻拿手機錄音蒐證認為父母袒護妹妹,自溝通破局後即使住同一棟樓再也不上樓問候父母及接小孩。
8.談及離婚開口閉口都要錢一點都沒提到小孩。
請問上述案例訴請離婚是否有勝算?房子的土地所有權狀、房屋權狀、房貸、管理費、水電瓦斯皆為妹妹所有與付款,離婚後房子的歸屬權為何?
已更新項目:
謝謝大家熱烈的回應,其實言語暴力也是家暴的一種,而且更是不堪的虐待,妹妹已到警局備案因精神家暴申請保護令,要求他限期內搬離住所,讓他想不花錢卻霸占房子的美夢破碎,妻兒有家歸不得的噩夢遠離,希望他在收到存證信函及保護令後能速簽離婚協議書以免雙方走上法庭撕破臉。
2. 妹婿個人應付款項如父親每月生活費、大哥 作保費、汽車貸款、創業貸款、雙親過年紅包與妹婿每月刷卡費均由妹妹付款十餘年。
3.生有兩名女兒卻認為孩子是妹妹要生的,因此妹婿鮮少照顧女兒,主要照顧者為妹妹及娘家父母親。下班後成天在家上網看電視,偶爾想起才會於晚間九~十點以後才到丈人家接小孩回家睡覺。周休放假時,妹婿常一個人駕車出去,獨留孩子在媽媽身邊,媽媽必須一邊工作一邊照顧小孩(從事美髮業假日無休),妹婿自行出國多次旅遊打高爾夫卻未曾帶妻小到國外旅遊。
4.對於妻兒的溝通之方式以指責、威脅等語言暴力。威脅小孩送社會局安置
5妹婿從不做家事,妹妹工作繁忙請鐘點家事協助打掃卻被責罵,甚至妹妹坐月子臥床期間要妹妹起床做家事。
6.妹婿近日甚至到妹妹工作場所附近散播不實謠言如妹妹得性病、討客兄、墮胎....(信口雌黃無事實只是想讓妹妹難堪)
7.娘家父母好意勸說卻拿手機錄音蒐證認為父母袒護妹妹,自溝通破局後即使住同一棟樓再也不上樓問候父母及接小孩。
8.談及離婚開口閉口都要錢一點都沒提到小孩。
請問上述案例訴請離婚是否有勝算?房子的土地所有權狀、房屋權狀、房貸、管理費、水電瓦斯皆為妹妹所有與付款,離婚後房子的歸屬權為何?
已更新項目:
謝謝大家熱烈的回應,其實言語暴力也是家暴的一種,而且更是不堪的虐待,妹妹已到警局備案因精神家暴申請保護令,要求他限期內搬離住所,讓他想不花錢卻霸占房子的美夢破碎,妻兒有家歸不得的噩夢遠離,希望他在收到存證信函及保護令後能速簽離婚協議書以免雙方走上法庭撕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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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Gary
at 2012-09-23T20:27
at 2012-09-23T20:27
我個人分析,這個男人很愛玩,所以他手頭上一定都沒有任何證據,你們可以將繳交的費用單據還有銀行的帳本,也拿來做證據,當然相關細節找律師好好的詢問,如沒有錢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詢問相關的問題,他們會很好心的幫你講解。
孩子的話語也是很好的證據喔。
勝算問題能夠找有相關法律常識的人配合你手頭上的證據才能做出正確的分析。
個人意見 參考參考 如有冒犯 請多多見諒
2012-09-20 23:18:31 補充:
那我建議,這幾天最好找人陪伴他們妻子一起住,如果小孩有在讀書要跟小孩的師長說清楚狀況代為保護,然後親自接送上下課。
因為他可能會認為,自己已經失去一些本來屬於他的物品(他連妻女都罵這種人的觀念大多都是,這是屬於我的為什麼不能罵),這種人要小心,往往心理的想法與正常人不同,甚至可能會想要同歸於盡。
保護令只是在報警時,可以請警方將他送離開你們,但是警察卻不可能為了你們24小時保護你,所以自己還是要特別注意。
個人意見 注意注意 不怕一萬 只怕萬一 先以小人妒君子
By Rosalind
at 2012-09-21T11:28
at 2012-09-21T11:28
符合第一項第三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
虐待",但是否有達到離婚的標準,要看你所蒐集的
事證充不充足,也就是說你必須針對她有精神或肉體
或名譽等等虐待或毀損之情況去蒐集有利於你的證
據。
原則上依照台灣現行法令來講~夫妻雙方倘若無法私
下協議離婚,那麼則必須透過法律的力量來裁判離婚
之時,就必須遵循法律所規定的離婚十大要件做為離
婚依據,倘若訴請離婚因素完全無牽涉到任何一項,
那麼爾後司法程序走向調解委員會的成分居多,畢竟
現階段根據您所提出的論點來講~絕大部分都是夫妻
雙方在互動溝通上以及家庭經濟問題而衍生出來的糾
紛,並非構成離婚要素,人家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即
是如此!有時候就算雙方都有意願離婚,也都還不斷
遭受到駁回的處境或者直接走向調解委員會(沒完沒
了的局面,根本無法直接得到法院的正面回應與裁判
離婚)
你可以針對你提到的第4點和第6點去做蒐集證據,會比較有效果,值得注意的是,蒐集證據的方法必須正確,不然證據可能無效甚至被反告。
問題二: 在剩餘財產分配中,婚後財產若無在婚前特別約定,都是採共有制,即一人一半,就像很多家庭主婦,家庭支出都是先生在付,難道走到離婚時什麼都沒有嗎? 當然不會,在婚姻中金錢是一種付出、勞力是一種付出,各式各樣,除非你能舉證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對方完全沒有任何的付出,但這種舉證非常的困難,他又不是失蹤,所以離婚後,在婚姻存續中產生的財產不會因為付出的樣式不同而有多或少的劃分。
但有爭取的機會爭取,你必須舉證因對方的故意或過失導致婚姻無法存續,而自己是無過失的一方,如此一來才有爭取房子所有權的機會。
其實有許多事情的來龍去脈下天都必須深入了解後,才能有效的提供更加詳細的分析與專業意見給您參考,倘若有任何疑問或是需要協助可以到我的部落格留言或敲我即時通~祝福您順心~
By Bethany
at 2012-09-22T17:32
at 2012-09-22T17:32
事前準備工作
妹婿要看身心科
先看醫生
妹婿的身心靈有狀況(世俗的用語~妹婿有精神的問題)
能有妹婿的身心科診斷報告?
第二
妹婿要到教會
由一群人(包括神職人員 很多正常家庭協助他)
上
醫治課程
http://www.lcf.org.tw/1
學習如何當一家之主
http://tw.search.yahoo.com/search?p=%E6%84%9B%E7%9...
第三
妹妹先改變
不付所有費用
讓妹婿付
學習當一家之主
By Wallis
at 2012-09-20T16:21
at 2012-09-20T16:21
我介紹你一家徵信好了
有關所有問題你可以去問問看
反正問用不用錢
你先上網搜尋吧
他們好像有線上諮詢~
加油囉 祝妳順心!
By Edward Lewis
at 2012-09-19T19:53
at 2012-09-19T19:53
By Ethan
at 2012-09-23T18:51
at 2012-09-23T18:51
一定需要錄影蒐集證據
至於房子問題
你妹妹需提出證明
上開所有款項皆是由她支付
否則離婚後依然需分你妹婿一半
By Jacky
at 2012-09-21T05:24
at 2012-09-21T05:24
對於這樣不負家庭責任的先生 不須留戀了吧...
真的要離婚 沒有離不掉的婚
找出他符合下列的十大因素就可向法院訴請離婚
離婚十大要件
第1052條規(裁判離婚之原因)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重婚
2.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通姦)
3.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4.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5.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6.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7.有不治之惡疾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生死不明己逾三年
10.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請求離婚
有任何疑問 歡迎來信或來電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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