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先行程序-專利法再審查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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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看訴願的部分(訴願先行程序)

課本上寫專利法31條,不服不予專利的審定,得提起再審查。

可是我去翻法條,專利法31條並沒有相關規定

我查了一下網路,有些有寫專利法31條

有些只寫專利法的再審查是訴願先行程序

想請問版上高手,這條規定是在專利法的哪一條啊?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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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niel avatarDaniel2013-10-26
專利法48條
George avatarGeorge2013-10-30
所以31是課本寫錯嗎?
Erin avatarErin2013-11-01
48阿,寫的很清楚,兩個月內提起,再不服就行政訴訟
Linda avatarLinda2013-11-02
原PO的書可能太舊。專利法100年曾大修(102.1.1施行)。
Doris avatarDoris2013-11-02
前一版的法規31條是先申請主義,現行法規48條確為再審
Robert avatarRobert2013-11-07
不服再審查處分,還是要訴願先行,不服才能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