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經濟部將公司法上有關公司登記之業務委由台北市政府辦理,
而台北市政府則再交由該市商業處辦理,試問:
1.若有某公司對台北市商業處不同意其登記之處分不服時,應向何機關提起訴願?
我的想法是:
經濟部(中央)
↓------------委辦
台北市(地方)
↓------------委任
北市商業處(隸屬關係)------ 訴願法§13 實施行政處分之名義機關
依據訴願法§8規定 向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也就是說向 北市商業處 或 台北市 提起訴願
不知道這樣的想法是否正確?
如否,敬請各位指教開導,謝謝。
其實遇到這個問題常常卡在如何認定"實施行政處分機關"
只有能夠確定實施行政處分機關,後面的問題都很好解...
但我常常被類似考題困惑,
請問有什麼辦法能更快辨別出此類考題呢?
--
而台北市政府則再交由該市商業處辦理,試問:
1.若有某公司對台北市商業處不同意其登記之處分不服時,應向何機關提起訴願?
我的想法是:
經濟部(中央)
↓------------委辦
台北市(地方)
↓------------委任
北市商業處(隸屬關係)------ 訴願法§13 實施行政處分之名義機關
依據訴願法§8規定 向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也就是說向 北市商業處 或 台北市 提起訴願
不知道這樣的想法是否正確?
如否,敬請各位指教開導,謝謝。
其實遇到這個問題常常卡在如何認定"實施行政處分機關"
只有能夠確定實施行政處分機關,後面的問題都很好解...
但我常常被類似考題困惑,
請問有什麼辦法能更快辨別出此類考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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