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管轄機關及行政處分機關認定之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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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經濟部將公司法上有關公司登記之業務委由台北市政府辦理,
而台北市政府則再交由該市商業處辦理,試問:

1.若有某公司對台北市商業處不同意其登記之處分不服時,應向何機關提起訴願?


我的想法是:

經濟部(中央)

↓------------委辦

台北市(地方)

↓------------委任

北市商業處(隸屬關係)------ 訴願法§13 實施行政處分之名義機關


依據訴願法§8規定 向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也就是說向 北市商業處 或 台北市 提起訴願

不知道這樣的想法是否正確?
如否,敬請各位指教開導,謝謝。



其實遇到這個問題常常卡在如何認定"實施行政處分機關"
只有能夠確定實施行政處分機關,後面的問題都很好解...
但我常常被類似考題困惑,
請問有什麼辦法能更快辨別出此類考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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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4-09-18
應該只能向台北市訴願 第8條「受委任機關」應該是贅文
Andrew avatarAndrew2014-09-20
台北市商業處是台北市的內部單位!處分也就是台北市政府的
Dora avatarDora2014-09-25
處分!當然是依訴願法第四條五款之規定!向經濟部提訴願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4-09-29
這種萬年考古題都有喔
Jake avatarJake2014-10-01
北市商業處是行政機關,北市-北市產業發展局(北市一級機關)
-北市商業處(二級),這個情形是屬於法規另有規定(商業登記
法),應該是向北市提訴願。其實蠻多情形都是法規另有規定。
訴願8那是立法錯誤,應該是受委任機關之直接上級才對
Irma avatarIrma2014-10-01
更正:是像經濟部,打太快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4-10-06
像經濟部提訴願,因為處分算是北市做的
Necoo avatarNecoo2014-10-09
同意88
John avatarJohn2014-10-10
目前是北市府作否准公司的處分。應向經濟部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