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交付權限,有點疑問,舉幾個例子請較各位:
一、甲向餐廳寄物處的服務生謊稱:「那件外套是我的」,於是服務生
將外套交給甲,實際上外套是乙寄放的,甲成立何罪?
書上寫說答案是竊盜罪的間接正犯,因為依立場理論服務生無交付權限
二、甲向餐廳寄物處服務生謊稱:「我來幫乙拿外套」,於是服務生將乙的
外套交給甲,而甲將乙之外套占為己有,甲成立何罪?
答案是詐欺取財罪,因為這次服務生有交付權限
三、乙走出超商門口並取回自己放置在超商門口的雨傘,甲隨即攔下乙,
跟乙說:「你拿錯傘了,這把傘是我的」,乙信以為真,就把傘交給甲,
甲將傘占為己有,甲成立何罪?
這題的乙到底有沒有交付權限阿?感覺情況跟第一題很像,可是這樣
就是竊盜罪,我又覺得很像詐欺取財,到底怎麼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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