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收到了一張法院執行傳票.普通詐欺案件.上面的應執行刑法:(有期徒刑二月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本來我想申請易科罰金.但是由於家中經濟問題.無力繳納罰金.家庭狀況:成員.奶奶60歲以上(無經濟能力)父親50歲(家中收入主要來源<水電工>)母親5O歲(家庭主婦)妹妹18歲(剛開始工作不久<工廠>)姪女(國中生)我兒子(2歲嬰兒我單親扶養他)還有我24歲(跟爸爸做水電工)還有一個哥哥.早就搬出去了.把女兒丟給我爸爸養.自己跟女朋友住在外��
(詐欺案)法院執行傳票沒勞動服務.可自行申請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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