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一定可以領到薪水嘛? - 工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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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BALENO當工讀
他依開始進去的時候說一開始試用期七天沒做滿不算錢
我再第七天的一上班的時候就被店長罵(我覺得是被人身攻擊)
我一氣之下就走人不做了
但是我這六天都有做
我聽朋友說只有去工做
就算只做一天他都要按造勞基法付於妳薪水
那我這樣的可以領到薪水嘛!?
如果領不到我要怎麼辦...?
可不可以請有大大教導我一下呢
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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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我都沒有打卡 簽到 只是我叫我幾點來就到幾點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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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有規定說
如果有簽約說試用期不算錢
那麼勞工局都說只有友做一天都算錢
那麼這條約算嘛!??

All Comments

Wallis avatarWallis2010-05-27
1.勞基法規定只要您提供勞務給雇主,薪資就一定要發給您(至少一天,但請您報到手續一定要完整),並沒有要滿七天之說。
2.因為勞基法在你受雇那天就開始保護您了,您提供勞務,相對雇主也要提供報酬給您,不管您勞務內容好壞,所以雇主如沒給您薪資的話,按勞基法第二十七條,您可申訴當地勞工局請求限期給付的,若仍不付勞工局則可按第七十九條來罰款。至於是否可要求資遣費(可領原薪資1/12,但無預告工資),按勞委會解釋是要給的,但在現有一般法院判決在試用期是不用給資遣費的,您亦可先向該公司要求給予。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0-05-24
法律上口頭叫你上班的時間,雙方合議即有法律效果,現在你做六天就應該給你六天薪水。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0-05-26
他罵你怎樣如果嚴重可以去告 薪水的部分領7分之6不給可告
你老闆真欺人太聖你跟她說如果不給薪水我就告你騙子不給薪水他如果還不給你就去告他是個大騙子以一般可領7分之6
David avatarDavid2010-05-27
法律有在工作開始45天內做一個緩衝期
讓員工和顧主彼此觀察對方,這期間雙方都可不經預告片面解約
所以顧主這樣凹你絕對違法,還有你一定能拿到薪資
只要你有在那工作做事顧主一定要付給你薪資,沒所謂試用期不給薪
或是幾天後才能領薪的做法,即使沒有和顧主簽約也一樣
有做事就有錢能拿,這點一定要記住
顧主方面你可以很客氣的跟他說,
你已經去詢問過勞工局,請他給付你應得的薪資
想不透為什麼那麼多老闆喜歡睜眼說瞎話,那麼容易被看穿的謊也在撒?= ="
假如你老闆還是打死不認,就請勞工局協調吧,
協調成功還要把處理時間換成薪資請老闆一起付喔,因為他擔誤你時間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