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支薪"該怎麼追回來?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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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試用期是必須要支付薪水的,可是一開始總是因為需要這份工作不得已答應我碰到了一個雇主試用期不支薪心裡愈想愈不平衡我也浪費了兩個晚上去工作可是我該怎麼做呢?因為是試用期所以我在店家沒有任何員工紀錄請問碰到這種問題我該怎麼辦?打電話給勞工局嗎?該怎麼申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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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avatarJohn2014-10-05
請問,你當初受僱時,有簽「勞動契約」嗎?當然,無論有或沒有,勞工付出勞力,就應該領取工資,所以,你的雇主是100%違法。再來,請問,第一天上班,雇主有幫你保「勞健保、提撥勞退6%、就業保險」嗎?這是證明你是受雇勞工的其中一項證據如果沒有,公司又沒有讓你打卡,設定出勤記錄,你去��
Oliver avatarOliver2014-10-06
現行勞動基準法已無規定試用期,現行適用期間多久?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是用期間之勞雇關係準用現行法令規定,必須加保(勞健保)及備置出勤紀錄及勞工名卡,依勞基法第7條、第30條第5項規定,違者雇主各處2萬到30萬元罰款,不給付工資者一第22條第2項規定亦處2萬到30萬元罰款,可向所轄縣市政府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4-10-06
這家不錯lv333。cC買幾次啦真的一樣倗侴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