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已經變常態了嗎? - 加班

Table of Contents

今年七月去最南端某國立大學擔任行政助理

就跟我說要三個月試用期+薪水打折

說好好做三個月後轉正加薪,結果做牛做馬每天加班後

三個月試用期到就叫我直接走人

人事室說因為簽訂我是簽定型化三個月契約,

上面又沒有寫試用期,也沒有聘期一年啊

所以沒有資遣費,也沒有預告期,什麼都沒有呢

我才想到原來只簽三個月就是要意圖規避這些東西

有夠笨的我,傻傻被騙了三個月

--

All Comments

Thomas avatarThomas2021-11-23
公布這所大學
Sarah avatarSarah2021-11-20
八卦板 GO
Agnes avatarAgnes2021-11-24
對,不適任就不續聘
Leila avatarLeila2021-11-20
公布這所大學吧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21-11-24
屏東大學
Connor avatarConnor2021-11-20
這種你也簽的下去
Ursula avatarUrsula2021-11-24
這種定期化契約很有可能無效,如果對方有繼續徵求你的
Ursula avatarUrsula2021-11-20
這個位置,表示這是一個常態性職位,那就不能隨意簽訂定期契約。只要可以認定這個定期契約無效,你就可以要求資遣費
Enid avatarEnid2021-11-24
法律上他們是定型化契約,口頭上說試用期,做正職人員要做的事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1-11-20
樓上,因為另外一個計畫案經費不足,所以教授把我資遣,我的位置給另外一個人
Steve avatarSteve2021-11-24
這個應該轉到潘孟安信箱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1-11-20
屏東...濁水溪以南沒勞基法...
Ina avatarIna2021-11-24
可以領失業補助了吧?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1-11-20
樓上,沒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是沒有補助的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1-11-24
其實這種玩法越來越多…台北的公司也有遇過
Ula avatarUla2021-11-20
看那個抄襲的直接當副教授,有關係比較重要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1-11-24
紅明顯 你的工作內容是否有繼續性 有就是涉及違法
Freda avatarFreda2021-11-20
你可以去a我的文 我也是被前東家搞過 後來勞檢確是違法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1-11-24
可以透過勞資調解主張不當解雇 但通常不會有人想留了啦
Olga avatarOlga2021-11-20
你以為過了淡水河之後勞基法有用?
David avatarDavid2021-11-24
好變態的大學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1-11-20
推勇敢公布 希望不會有人再受害QQ
Robert avatarRobert2021-11-24
哪間大學那麼敢玩啊..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1-11-20
這種魚目混珠的話術最近進化到很難辨識,對於合約種類你要問得很仔細
Susan avatarSusan2021-11-24
例如約聘, 要問是承攬還是約聘, 甚至細問勞健保與續聘基準(有些承攬會刻意包裝成約聘)
Eartha avatarEartha2021-11-20
然後約聘還要問是不是派遣, 有些掛xx大公司約聘聽起來很威的實際上可能你是掛在人力公司下派遣到 xx 大公司甚至combo 上面說的假派遣真承攬,
Regina avatarRegina2021-11-24
非正職缺有很多奇怪的變形版但對方不一定會說, 遇到正職以外的缺要特別小心細節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1-11-20
不過對勞檢也不要太期待 有不專業的 有關係良好的 你懂
Elvira avatarElvira2021-11-24
另外還要檢舉到教育部!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21-11-20
高教工會、立委、縣政府勞動局還有你這個是領什麼經費的?科技部嗎?如果有檢舉一份到科技部
Edwina avatarEdwina2021-11-24
人事主任的主管行政院人事總處的信箱也要反正你也要把該拿的錢都拿到比較重要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1-11-20
大學的人事室不管助理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 =
Necoo avatarNecoo2021-11-24
檢舉上去
Adele avatarAdele2021-11-20
大學自治自助餐又不是這樣給他們這樣亂用的zzz
Harry avatarHarry2021-11-24
屏東喔…嗯不意外
Joe avatarJoe2021-11-20
其實你簽下去就沒啥好說的了,只能看這三個月的聘僱是否依契約執行、是否符合勞基法。剩下的你於法都站不住腳至於是否稱作試用期,那也只是你們私下的稱呼,不在勞基法的考量範圍
Delia avatarDelia2021-11-24
國立大學也這樣搞 太狂了吧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1-11-20
屏東有勞動局嗎?
Heather avatarHeather2021-11-24
就話術阿 實際上以簽約內容為主~~
Andrew avatarAndrew2021-11-20
https://i.imgur.com/k8RWYKl.jpg我去查了一些 定期契約屆滿離職應該是不用非自願離職證明,那是資遣才需要的不過原po契約只有3個月,看來似乎不能請
Hazel avatarHazel2021-11-24
不過原po這個工作能不能簽定期契約 感覺好像有些爭議空間https://ctee.com.tw/bookstore/selection/248423.html
Ula avatarUla2021-11-20
報勞檢加在天眼通回報 試用期也規定不能減薪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1-11-24
趕快檢舉,之後不要那麼傻了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1-11-20
會轉讓給另外一個教授就表示你應該是計畫助理了,那就是計畫執行到一半沒錢了吧
Edith avatarEdith2021-11-24
如果有計畫名稱、主持人之類都要查得清楚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1-11-20
最南端是東X大學最近變中x大學這間嗎?
Andy avatarAndy2021-11-24
若持續工作且又一直簽的話 其實視同不定期契約
Olivia avatarOlivia2021-11-20
檢舉起來啊
Regina avatarRegina2021-11-24
怎麼可以薪水打折
Ida avatarIda2021-11-20
你這個可以直接轉勞工局了,這明顯違法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1-11-24
薪水打折你也簽...
Oscar avatarOscar2021-11-20
拍起來檢舉,公司的確可以三個月內不適任資遣你,但是
Kyle avatarKyle2021-11-24
還是要給資遣費,頂多是說三個月可以不用預告資遣罷了
Jack avatarJack2021-11-20
這個就是自己惡霸違法 跟試用期以及常不常態沒有關係
Emily avatarEmily2021-11-24
麻煩簽的時候好好看清楚合約內容可以嗎?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21-11-20
南部有南部的玩法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21-11-24
是不是一堆人搞錯? 是他簽的合約問題 他就是簽三個月啊
Mia avatarMia2021-11-20
三個月到要他閃或是再簽約都是都可以
Delia avatarDelia2021-11-24
但是沒甚麼試用期,重點是你簽的約的內容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1-11-20
屏東喔 勞工權益都不太好 之前聽過屏科大附近打工的薪資普遍低於勞基法 現在不知道有沒有跟勞基法走
Hedy avatarHedy2021-11-24
吉他 寫信給記者
Freda avatarFreda2021-11-20
結果抄襲仔當副教,悲哀啊這所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1-11-24
去檢舉!! 反正走人,誰就是老大
Olga avatarOlga2021-11-20
向勞工局檢舉,加班若是有打卡就投訴沒給加班費,大學這種機關必須要照勞基法的。
Damian avatarDamian2021-11-24
高調
Susan avatarSusan2021-11-20
關於工作有問題我一率建議吉他...
Elma avatarElma2021-11-24
屏東不意外
Kyle avatarKyle2021-11-20
哪間
Andy avatarAndy2021-11-24
大學還這樣搞喔 有夠爛
Annie avatarAnnie2021-11-20
可以檢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