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小公司任職將剛滿六個月。但我不確定我是否還在試用期間(當初記得提到的試用期間為三至六個月)基本上,除了工時時間有時過長,且沒有加班費外,基本上對於這家公司我沒有什麼挑剔的地方。但我今天正在處理我的份內工作時,突然被上司要求不適任離職。然後就在提出的同時,上司將我公司的E-mail帳號刪除。所以我也無法用mail做我的工作。下班時,上司要我隔日辦理離職手續就好。整個過程中,老實說我整個很愕然,也很無奈。因
試用期滿後被迫離職,我的狀況可以申請哪些賠償?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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